苴杖,竹也。削杖,桐也。
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
为父母、长子稽颡。大夫吊之,虽缌必稽颡。妇人为夫与长子稽颡,其余则否。
男主必使同姓,妇主必使异姓。
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
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庶子王亦如之。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
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
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
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
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
从服者,所从亡则已。属从者,所从虽没也服。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
礼,不王不禘。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为妻也,与大夫之嫡子同。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
妇当丧而出,则除之。为父母丧,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则巳,未练而反则期,既练而反则遂之。
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故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
朋友虞、祔而已。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子则已。
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己则否。为君之父、母、妻、长子,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近臣,君服斯服矣,其余从而服,不从而税。
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
为君母后者,君母卒,则不为君母之党服。
绖杀,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绖。
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
除丧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
无事不辟庙门,哭皆于其次。
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如不知姓,则书氏。
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麻同,皆兼服之。
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
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其葬,服斩衰。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丧。
为慈母之父母无服。
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
士祔于大夫,则易牲。
继父不同居也者,必尝同居。皆无主后,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有主后者为异居。
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祔葬者,不筮宅。
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其妻祔于诸祖姑,妾祔于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祔必以其昭穆。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
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
宗子,母在为妻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