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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八章 多种假设(4/5)

    孔汉勇认真想了想,点头道“比较合理。”

    “凶手幼年的时候被父母埋在土里过,或者成长时期被伙伴这样欺负过,那种牢笼控制的绝望,濒死的感觉,对他的心理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可如果是这样的话,应该不会有十年的静默期,杀人是会上瘾的,他的作案频率只会越来越高,而不是突然终止。”

    “而且,作案对象也不至于都选择中年男性吧而且其中还有一个散打教练啊,风险太大了。”

    陈益“没错,这是其他问题,我们先不考虑。”

    “现在我们想第二个假设。”

    “假设凶手有着严重的心理扭曲,诱因来自于父亲,养父,或者叔叔伯伯之类的人群,他们都是中年男子。”

    “在这类人群中,凶手遭受了残酷的虐待,导致心理发生严重扭曲,仇恨和诱因一样的中年男子。”

    “他对诱因有着恐惧,不敢面对,所以将仇恨发泄到了别人身上。

    “只要是中年男子,他就恨。”

    “这种情况下,他出于什么样的心理,使用埋人放镜的作案手段呢”

    “我觉得,要么和第一种假设一样,要么是在电视等媒体上受到启发。”

    “第三种假设,凶手有着表演型人格障碍,杀人为乐,杀人表演。”

    “奇怪的作案手段,就是他的表演方式,行为动机来自于外部启发、自创或者他所期望的真正观众。”

    “这里说的真正观众,就是造就他人格障碍的主因。”

    “第四种假设,凶手是复仇,这种可能性现在相对比较小,因为十几年前的五名受害者,彼此找不到任何联系。”

    “虽然概率比较小,但理论上存在,比如五名受害者在早年因缘际会聚在了一起,其中包括凶手或者凶手相关人。”

    “发生了什么我们就不用猜了,没意义,结果就是凶手或者凶手相关人员受到了伤害,这种伤害可能是利益伤害或者人身伤害。”

    “如果是利益伤害的话,这第六个人就是凶手,如果是人身伤害比如死掉,这第六个人就是凶手相关人员,此案凶手是为他人报仇。”

    “基于凶手作案手法特殊,我认为人身伤害比利益伤害可能性更高,高很多。”

    “比如,凶手相关人员死于五人之手,方式和本案的作案手法相同或者相近,之后凶手为报仇,使用相同或相近的方式,杀害了所有参与者。”

    听到这里,赵启明看了陈益一眼,他现在似乎明白对方为何能屡破命案,一年火速晋升了。

    “孔队长觉得呢”陈益最后开口。

    孔汉勇这次想了许久,说道“还有其他假设吗”

    陈益“有,凶手是个正常人,高智商疯子,为了寻求刺激,选择了一种个人喜欢的杀人方式,满足自己,也挑衅警方。”

    “他不杀女人,只杀男人,也许是不屑于对弱势群体动手,期待挑战性。”

    孔汉勇“这种情况听起来可能性不大,陈队长认为哪种假设最符合此案特点”

    陈益摇头“我现在无法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更多线索。”

    “真要说的话,那就是第二种和第四种,凶手不会无缘无故,全部选择中年男性受害者。”

    “并且您刚才也说了,受害者中有一个散打教练,存在高风险。”

    “能查到受害者之间的关联,就是仇杀,查不到,就不是。”

    孔汉勇深吸一口气,道“虽然感觉对查案没什么帮助,但奇怪的是听你说完,我好像看到了本案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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