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弗兰克波尔斯是一名初中生, 在哥谭市布里斯托中学读八年级。生得很瘦小, 一头凌乱的卷毛, 脸上还有许多小雀斑,并不擅长运动, 体育考试常常不及格, 好在学习成绩还算不错,但也只是不错而已。
如果要说他有什么特别,那就是他的父亲在阿卡姆疯人院做警卫。
在小弗兰克还很小的时候, 他的母亲就因为父亲的酗酒问题离开了这个家, 对于小弗兰克来说, 记忆里最为清晰的就是父亲的模样。这个嗜酒如命的男人终于在老婆离家两年后, 看着欠债累累的账单清醒了过来,他艰难地摆脱了酒精问题,为了养家糊口想方设法找了一个钱多到足够养活他们两个人的工作。
他的父亲弗兰克波尔斯是一个一米八的白人男子,没有任何值得一提的学历,一只眼睛还有颇为严重的白内障,这让他看人的时候总是眯着一只眼,显得神色凶狠, 越发不受面试的老板的欢迎。而老弗兰克最大的优势便是身体强壮, 这是他最终在阿卡姆疯人院找到了一份警卫工作的原因。
正如大家所知道的那样,阿卡姆疯人院的警卫死伤率就和这里的逃狱率一样惊人,于是这家疯人院不得不把警卫的薪水一提再提,只有这样才能留住那些不安的警卫员。冲着高薪酬,很多像老弗兰克这样必须养活一家人的男人便留了下来。
小弗兰克非常崇拜自己的父亲。阿卡姆警卫的身份在他的同学中颇具传奇色彩, 特别是他的父亲在警卫员中也称得上是少有的“老资历”。这算是他在同学中难得的吹嘘资本。更何况,老弗兰克虽然是一个糟糕的男人,但并不是一个糟糕的父亲。只要有空的日子,他就会陪小弗兰克打棒球,偶尔还会带他去街头篮球场上和那些大人、大男孩们一起玩。
老弗兰克虽然完全算不上是一个成功人士,也不能说是一个会出现在传奇电影里的模范父亲,但小弗兰克知道,他已经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为自己的儿子了最好的人生。
所以
小弗兰克波尔斯现在才会躲在阿卡姆疯人院的某个房间里,透过窗户目瞪口呆地看着外面的景象。
小弗兰克当然知道在血字杀手目标是小丑的情况下跑到阿卡姆有多么不明智,有多么危险,但他非常担心他的父亲。
我已经是一个大孩子了,如果出了什么事,我也可以帮到父亲。罗宾也是一个小孩,我不会比罗宾差到哪里去。
这样给自己鼓过劲之后,小弗兰克偷偷跑到了阿卡姆,然后理所当然地被警卫逮了个正着,由于认出了他是谁的儿子,他们最终还是把他交给了他的父亲。老弗兰克还没来得及把他骂个狗血淋头,袭击便突然到来了。
“老实呆在这里。”
那时候,老弗兰克一边从腰侧摸出枪来,一边将儿子推进了警卫室旁边的小房间里。
“我去看看情况,你千万不要出来,听到了吗”
于是现在,小弗兰克睁大了眼睛,难以置信地看着发生在阿卡姆疯人院外面的战斗。
那是多么不可思议的一幕。
仅仅只有一个人。面对着黑压压的警员、sat与fbi,面对着那黑洞洞的枪口与棍棒的,仅仅只有一个女人。
那是小弗兰克所见过的最为美丽的亚裔女人。
她穿着礼服式样的复古长裙,上半身的设计里带有些许东方元素的装饰,墨绿色裙摆越发衬托出她的气质优雅,神态端庄。即使隔着这样遥远的距离,小弗兰克也凭借自己良好的视力看到了她丰美的长发,打理良好,一丝不乱地垂到大腿处。白皙的面庞上,线条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