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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3 章 新秦律:民律、刑律、行政律三篇(3/4)


    但若杀了人,同伍之人没尽到监管检举之责,便要连坐一至三年不等的徒刑。

    也行叭

    毕竟是封建社会呢甚至是还有大量奴隶制残留的封建前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能放宽连坐,就已算难能可贵。

    至于谋反等大逆之罪,仍旧是连坐、杀头、夷三族一条龙。

    还是那句话,为维护封建统治,这种情况下的连坐是避免不了的。

    “”李斯又看着用脸嘟囔的周邈,替他说出来

    “废除肉刑,也是指死刑之外的肉刑废除。原本该车裂、斩首、腰斩、凌迟的,依然如旧。”

    该杀杀,该死死废除部分肉刑,并非废除死刑。

    周邈深沉颔首“我明白的。”

    指望封建早期,实行科学人性化的现代律法做梦呢

    不仅不现实,也不适合。

    人性之野蛮,有时候就非得以残酷刑罚,方可勉强镇压。

    “能够大部分废除肉刑,放宽连坐,量刑也有所减轻,就已算是仁厚之举。”

    周邈成熟地接受现实,还夸道

    “后世史书上,陛下与李丞相,都能因此记一笔仁慈评语。”

    上首的嬴政神情如常。

    他不差、也不在乎这一笔仁慈评语,能让大秦长治久安,方是他所求。

    只是李斯闻言不免神态激昂。

    他早先猜到,原本的历史上他是做了些糊涂事的。

    因此他之后一直以来的言行都收敛许多,凡事都三思而后行

    是否违

    背陛下所愿是否让仙使不高兴是否会在史书上留下污名

    并且愈加勤谨公务,就为留下一身清名。

    “史书留名,得之我幸、失之我命,顺其自然而已。”

    大秦众臣aaaheiaaahei

    但凡成功压下嘴角呢

    李斯一脸淡然,若无其事的样子

    aaadquo至于行政律,大概包含朝廷官府的高效清廉准则,朝廷及郡县各军政法的官吏职责,官吏的任免、考绩,以及科举、驿传等诸多公务。来看最新章节完整章节”

    “律条之外,兼以旨令,倡导仙使所言的依法行政。”

    周邈把手稿翻得哗哗的,“嗯,指导思想没错,大方向不跑偏,行政律也差不了”

    说到底,封建时期的皇帝专政制度,就是一人之天下。

    行政律的律条,只是最基本的约束,更多的还是以皇帝旨令为主。

    他本来就不通法学,在这方面就更加不懂了。

    但是

    “行政律,这个名称,不需要为尊者讳吗”

    周邈想到以前在网上看到说,秦时一里之长称里典,而非里正,就是避讳始皇陛下名字的政字。

    殿中气氛短暂地一静。

    李斯解释“还是初稿手稿,不曾定下终稿,稍后可以更改并避讳。”

    为尊者讳、为亲者讳,是儒家礼文化的态度体现,孔子编纂春秋时便遵行此原则。

    此时距孔子的时代也非沧海桑田之久,其间百年战乱不休,而秦又偏居西方。

    六国鄙夷秦国时,都是把秦与夷狄并论。

    倒不怎么盛行避讳尊者、亲者的字号。

    有时避,有时又不避,灵活避讳。

    若非周邈此时提醒,李斯一时还真没想到。

    如今秦学百家中有儒家一席之地,倒是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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