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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3 章 新秦律:民律、刑律、行政律三篇(2/4)


    创制较有系统性的法律名词术语,表现出较高超的立法技术,对汉及以后的百代立法都影响深远

    还有,秦的司法体系较完善,法官法吏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具有专业化倾向,司法过程文书化,司法检验也较完善。

    总之无论怎么说,秦律固然与生俱来就有早期性、地方性和野蛮性的局限性,但不影响他是华夏第一律的地位

    李斯知道你骄傲。

    真是内敛不了一点。

    不止李斯,殿中君臣皆稍显心情复杂。

    但作为被偏爱溺爱维护的一方,大秦君臣们心中还是开心的。

    另一边,李斯未作停顿,继续在说着“针对旧秦律的短处,新秦律多方面做出改进,主要涉及

    一是将律与令分开,新秦律只包括仙使所言三大基本法律民律、刑律和行政律。”

    “嘿嘿。”周邈不太自信地嘿然笑笑。

    虽然政治课有法律板块,但他早已模糊法律知识记忆。

    也就是因为秦律是秦黑粉主要攻击的黑点之一,他才了解得多些,因此印象至今还算深刻。

    但有关现代法律体系,他勉勉强强也只算知道薄薄一层皮毛。

    “皇帝旨令只是作为秦律的补充,时效的且不论,若要长效施行,就在朝议通过后,再添入秦律之中。”

    “也即仙使所说,与时俱进,一定周期内根据实际需要,商讨修订一次律法。”

    李斯介绍时,周邈一边听,一边粗粗地翻阅着。

    新秦律果真只有三篇,也没将繁杂烦琐的临时旨令也写入其中。

    李斯“新秦律主张宽严相济、刑法相济。”

    “在民律篇,以宽以法。及适当宽松仁怀,倡导法制治民。”

    说得直白一些,民不举官不究。

    在律令方面,放开对黔首的严苛束缚,减轻严苛刑罚对秦人造成的精神压力。

    “并严抓执法公正,适当给予一定的嗯,人文关怀。”

    李斯时而用一些从周邈那里听过学来的词汇。

    法外不外乎人情,既然都放松对黔首的束缚了,再在无关家国大事的地方,体现出一些秦律的温暖,倒也无妨。

    周邈翻阅着民律篇,发现条文确实宽松许多。

    像是采人桑叶不足一钱的相关条文,以及盗人羊颈上的绳索与盗羊同罪2,诸如此类情节较轻者,便纳入了民律篇。

    属于是民事经济纠纷这个意思。

    民不举、官不究,民若举则官府断案调解,令过错方赔偿损失并道歉。

    还有,传闻秦律中男子无故大哭、乱扔垃圾等,规定都有罪的条文,也没有见到。

    周邈大概看下来,民律篇更多是对黔首的行为倡导与部分约束,传扬法制理念。

    已经有了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模糊影子。

    “棒棒的”周邈给予肯定。

    “具体的律条我也不懂,但肯定是李丞相你这个法学大家和众多法家学子,会比我更懂。”

    “但我感觉大方向是没错的”

    民律篇得到见识过后世法治社会的周邈的肯定,李斯心中大定,同时也愈加自信。

    便又继续说刑律“在刑律篇,废除了大部分肉刑,又放宽连坐、减轻量刑。”

    周邈跟着翻阅起来。

    在刑律篇,他看到了放宽连坐的前提条件,是在除杀人、大逆等大罪之外。

    例如,有强盗入室盗窃但没伤人,同伍之人就不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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