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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千二百一十九章三司会审(1/2)
    在大宋,凡是地方上奏中央的案件,先送审刑院备案,再交大理寺审理、刑部复核后,复由审刑院详议,奏请皇帝裁决。
    这么做不是消耗人力物力,而是对生命的尊重以及谨慎,封建时代也并非视人命如草芥,凡是需要呈报中央的案件往往都是“大辟”之刑。
    地方上,知县事一级只有徒刑以下的权利,徒以上的,知县搜集证据,并对案件审理明白,然后上送州里,这叫“结解”。
    县以下的官员只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以笞为限,应处杖以上的案犯,即送县讯办,不得自行决断。
    杖以下的刑事案件,由县判决执行,知县署名。县狱只羁押未决犯,已决犯笞、杖罪的行刑后即释放,徒以上的犯均要上解州里,故不羁押已决犯。
    朝廷处理案件也是这么一个流程,但唯一的区别便是神都城,或者说是京师,在这里发生的案件处理起来相当的迅速。
    一般都是北平府查案,大理寺审案,审刑院顶罪,刑部复核奏请皇帝裁决便是,一个月提交一次,交给皇帝集体裁决。
    唯一不同的是,凡御笔断罪案件,不准向尚书省陈诉冤抑,否则以违御笔罪论处。
    这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为了给赵祯竖立权威,同时也表明皇权不可侵犯,即便是错了或是不妥的事情也要因为是皇帝的御笔而不能推翻。
    赵祯一开始还有些抵触,但想想便也释然了,皇帝就相当于比最高法院还要权威的存在,都得到皇帝御批的案件定然是不简单的,务必详尽查实,基本上不会有冤假错案,如此皇帝才会定罪,也算是给天下人一个交代。
    大宋的司法已经相当完善,重新编纂的宋刑统和皇宋宪法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涵盖了大宋如今的各行各业。
    但唯一让百姓期待的却是大宋的律法对特权阶级又是一个什么模样
    宗室自然算是特权阶级的,神都城的百姓就是要看看宗室在律法之下是一个什么模样,毕竟官家曾经放言“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现在便是“王子犯法”就是不知道能不能出现“与庶民同罪”。
    三匹马分了三个方向,大理寺,刑部,监察院,这是大宋三法司的代表所在,审刑院已经不需要了,因为这是三法司会审,不需要审刑院在其中定罪,复议,上奏。
    大理寺负责拿人审问,刑部负责旁审,监察院负责列举罪证陈诉犯罪事实等等
    这是从唐代便保留下来的审理制度,唐代监察机构内部形成严密的三院制,其监察制度还有一个特点是御史参与司法审判,重大案件皇帝“则诏下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同案之”。
    宋承唐制,唯一的不同便是赵祯把御史台改为了监察院,但性质上是一样的,这应该叫“三司会审”,当然他还有另一个脍炙人口的名字“三堂会审”。
    三法司和后世的公,检,法差不多,但这三家一旦出动也就意味着重大案件的到来,当然或涉及敏感内容,比如有着特大的冤情以及激起民愤的案件
    大理寺的官差毫不留勤勉的便闯进了祁国公府,仆从家丁阻拦的时候,赵仲旻看到了大批的禁军出现在国公府外,脸色阴沉的让人助手。
    这些大理寺的官差敢这般行事,其中的意思不言而喻,官家已经下旨要彻查祁国公府一案了。
    短短的两天时间,变数居然如此之大,完全让赵仲旻措手不及,难怪官家这段时间没有出手,看来是在搜集罪证。
    不过赵仲旻有信心,只要张家小娘子死无对证,那一切种种便还有回旋的余地,把所有责任推卸给吴管事便好。
    自古以来便是刑不上大夫,大宋的官员治罪要比百姓轻的得多,那本别提皇亲国戚的宗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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