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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五十二章 抓住未来(1/3)
    现在大唐王朝的司法部门,对各类能够罚款的法律条文都特别的喜欢,尤其是地方上的司法机构,对于这种罚款的法律条文都是非常的喜爱,而且执行的相当严格。
    对于现在又出来了一个可以罚款的专利法,那是相当的支持啊,并且一个个都是拍着胸脯说,一定会严格执法,谁要是敢侵犯专利,就把他罚到倾家荡产
    而相对来说,民间对专利法的态度就是不怎么重视了,虽然说也经过了大唐朝报进行了报告,并对专利法进行了解读,不过关系这事的人其实并不多。
    但是关注的人不多,不代表没有人关注,尤其是那些开工厂的新兴工厂主们,他们比普通人更加注重技术,同样也就更加关注保护技术的专利法了。
    所以专利法刚一颁发,刚挂牌成立的专利局就是收到了上百份的专利申请,而有意思的是,这些专利申请清一色的都是机构申请,并没有个人申请。
    其中绝大部分专利申请都是来自于刚从幼军营里剥离出来的皇家理工学院,都是和各类先进技术有关的专利申请。
    同时申请的还有部分来自于工部下属的各大工厂以及嫡属于皇室产业的部分工厂。
    但是民间申请的数量虽然少,但是却也有
    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来自肇庆陈家下属的陈氏粮食公司的申请了,他们一口气申请了三份和大米、小麦加工有关的专利,而且其中一项专利就是水力设备里的传动设备。
    他们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机械分厂那边的生产的原装水力设备输出不够平稳,对加工面粉有所影响,所以是花了大价钱请了工匠潜心改进,最后是自己搞出来了一套全新的传动设备,这一套设备能够让水力设备运行的更加平稳,有效提高加工精度。
    本来他们申请专利,也只是想要尝试着申请一二,反正不通过对他们也没有影响,通过了则是更好,但是却是无心插柳,这申请刚递交上去呢,肇庆机械分厂那边的人立即就是找了过来,并且说想要取得这套传动设备的授权。
    而且还是开出了上千两银子的一口价授权费或者是后续这种传动设备售价的百分之十作为分成。
    这个价格,陈家根本无法拒绝
    而且无法拒绝的原因也不仅仅是因为价钱给的很高,区区千两银子对于已经拥有了三家碾米厂,一家面粉厂,所生产的精米和精面粉已经是占据了广东近半精粮市场的陈氏粮食公司而言,这并不算什么。
    但是这个机械分厂却是他们不能得罪,相反还要极力拉拢的上游企业啊,他们的工厂里的大部分机械设备,都是采购自机械分厂的,如果得罪了机械分厂,那么这生意还要不要做了。
    不过即便算是心里已经是准备打算答应了,但是陈家还是尽力的争取了自己应该有的利益,首先陈家要求机械分厂这边,在一年内不得把这种传动设备出售给其他粮食企业。
    同时后续机械分厂如果改进了碾压米、面粉的设备,他们陈家拥有优先购买权,产品推出后,陈家拥有一个月的独占期,一个月后才能够卖给其他粮食工厂。
    当然了,上述两个限制,工部直属的粮食加工厂不算在内,因为工部直属的粮食加工厂,是不对外营业的,只供应官方和军队,属于内部采购,和陈氏家族没有竞争关系。
    当然了,作为回报,仅仅是依靠一套传动设备的专利授权是不行的,他们很干脆的直接把专利转让给了机械分厂,同时承担了新式粮食加工设备的部分研发经费。
    陈家付出的这些,要的只是一个抢先布局的机会而已
    就和他们之前所做的那样
    现在的陈家人还是记得之前他们第一个发现了碾米设备,然后是破釜沉舟花了大价钱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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