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法律规定,对保证国家货币的正常流通,稳定经济秩序,发展商品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明英宗正统年间,大明宝钞贬值,政府放松用银禁令,银钱公开流通。
此后几代,由于私钱庞杂,铜钱轻重不一,成色各异,制钱、私钱、白钱三者之间的比价差异大,变动多,兑换业更为发达。
如嘉靖时大开铸炉,钱币名类繁多,单是制钱就有金背、旋边等几十种名目。
在此情况下,贩卖铜钱和私铸私熔更多,乃出现若干专营铜钱兑换的金融组织,称为钱店,又叫钱铺、钱庄、兑店、钱肆、钱桌或钱摊。
嘉靖八年,私贩铜钱猖獗,朝廷下令禁止贩卖铜钱。
导致经营货币兑换业务的钱桌、钱铺等“私相结约,各闭钱市,以致物价翔踊”。
明万历五年,庞尚鹏奏准设立钱铺,是为钱铺法定之始,以市镇中殷实户充任,随其资金多寡,向官府买进制钱,以通交易。
明末,钱庄已成为一种独立经营的金融组织,不仅经营兑换,还办放款,供给签发帖子取款的便利,原来在两地联号汇兑的会票,也成为钱庄发行有钞票性质的信用流通工具。
此外,若干小规模的兑钱铺、钱米铺等,在农村相当活跃。
随着钱庄的发展、家数增多,到清朝各地先后出现了钱庄的行会组织。
明王朝建立后的百年间,国内农业生产获得比较迅速的恢复和发展。
在中后期,即15世纪以后,国内城市经济与商品货币关系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表现比较突出的,在全国建立了30多个新兴的商业城市,商品货币关系活跃,促使了资本主义的萌芽。
在农村,佃农日益获得法律上的人身自由,而佃农本身又开始分化,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佃农以及由富裕农民上升的中小地主,均乐于雇用雇工形式的劳动力。
雇工成为当时农民阶级中仅次于佃农的农业劳动力队伍。
雇工又分为两类:“计岁而受值者日长工”,“计日佣者谓之短工”。
在货币经济方面,贵金属白银开始成为普遍使用的货币。
在这样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产生于宋代、继续推行于元代的纸币制度,它在明代是继续推行或是被别的货币制度取代,或是与铜钱、白银货币制度并行。
大明承袭宋元继续推行纸币制度,明朝初年,继续实行纸币制度。开始参照元代的办法,用钞不用钱,禁止民间以金银交易。
但不久由于纸币逐渐贬值,且贬值愈来愈厉害,统治者不得不放弃专用纸币之法,改行钱钞并用的制度。
明朝的纸币,是朱元璋洪武八年发行的。
纸币的名称叫大明通行宝钞。
宝钞面额分六种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四百文、五百文、一贯。
每贯等于铜钱一千文,或白银一两,四贯合黄金一两。
金银只可以用来领用钞票,不许流通。
持有金银者,不许私下交易,只能卖给政府。
洪武十年规定,一百文以下的数目用铜钱支付。
商税的输纳,七成用钞,三成用钱。
洪武二十二年,由于流通的需要,加印发行小钞,分十文、二十文、三十文、四十文、五十文共五种。
在形制方面,大明宝钞四周有龙纹花栏,上面横题的大明通行宝钞六个字。
花纹栏内两边各有四个字一行的篆书:“大明宝钞,天下通行”,中间有钱贯的图样。下面则印明为中方省或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