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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第一百一十四章(1/4)
    要知道, 在犯罪研究之中,有一个指标叫做再犯率。
    通俗讲, 就是重新犯罪的概率。
    因为犯罪是有成本的,普通人遵纪守法的原因不一定是道德水准高, 更有可能是对应的刑罚严重, 被威慑和教育的成果。
    可就和被砸破的窗户一样, 有些犯罪行为没有得到足够的惩罚,这些打破过底线的“人”很容易再次对他人下手。
    尤其是猥亵罪, 和盗窃、贩毒一样, 都是再犯率很高的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犯罪也可以类似同样的道理, 因为年龄不足以承担刑事责任,可是, 杀人或强奸的行为已经真实发生。
    这样的“未成年”如同吃过人肉的老虎, 想要重归社会, 是需要极高的关注和教育投入, 现实生活中却很难做到。
    比较有代表性的, 就是一个未满十四岁的男孩杀了个女童后,没两年,赶在十八岁前又强奸了别人,判了几年后出来,又杀了一对母女。
    是, 惩戒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教育, 理想状态下, 犯罪嫌疑人不管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痛苦悔改,承担责任,然后正常回归社会好好做人,这是最希望出现的结局。
    可是,完美结局会出现几次呢
    身为普通人,难道没有权利知道,身边有谁杀过人,有谁是犯,有谁会肆意侵害到他人人身安全的吗
    叶丝兰知道,她这种“热心市民”的行为是拿不到台面上的,因为这会涉及侵害未成年人,干扰社会治安秩序,甚至严格说起来,还算是歧视行为。
    可是,凭什么为了保护个别犯罪者的权益,要侵害普通人的知情权呢
    知道女儿的同学是强奸犯,只是因为年龄没有承担刑事责任,然后害怕的不行,千叮咛万嘱咐让女儿躲着对方走,这叫歧视吗
    不,这叫保命。
    路上拖走小学女生,还敢给社会人士打电话,邀请一起参与拍视频,说好听点,是猥亵,说认真点,那就是强奸未遂。
    他才十几岁,要是没个热心人,岂不是还能作恶几十年
    普通人凭什么背这个锅啊
    叶丝兰不惯这个毛病,她支持公益组织去做好事,也信任公检法去惩治犯罪,可是,这不影响她以个人名义,做点边界模糊的热心事。
    砸钱和投入时间也行,叶丝兰努努力,能帮别人规避些风险就值。
    诽谤和造谣那是建立在虚假之上的,叶丝兰这叫什么,充其量就是个广而告之事实真相的解说而已。
    顾余生第一次见叶丝兰,觉得这个中年大姐身上有点匪气和血气,也不是没有道理。
    “小顾,你知道我在里面为什么减刑吗因为立功。”
    叶丝兰抱着花棠,和顾余生站在阴影中的街角,看初中生两家和所谓的丹哥过的都不好,带着点感慨的说了这么一句。
    除了积极配合之外,叶丝兰的缩短刑期,还和一次立功有关。
    监狱一定程度上也有教育示范的作用,有些大学还有去监狱实地走访的组织学习,叶丝兰作为表现较好,选出来的一员,也参加过类似的教学活动。
    那次,就是同时来的另一个男监里面,有个犯人差点伤到个学生,是叶丝兰为狱警争取到反应时间,临危不乱救下学生的。
    人们对监狱有个很错误的想象,那就是觉得什么猥亵、强奸的犯人进去,会被其他犯人鄙视甚至殴打。
    这所谓的以恶制恶,其实,很天真。
    要知道,很多性犯罪的罪犯,手段残忍、体格高壮,甚至还颇有关系和背景,这种罪犯进去,怎么可能一下子变成柔弱的食物链低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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