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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第十八章(2/5)
作都难找的人,就因为是男孩子,就可以多吃多占了

    真当现在还是封建社会大家长制,可以随便搞一言堂了

    她是残了,可残的是腿又不是脑子。

    赵真真躺沙发上眼神放空,手机放在耳边上,百度搜索栏里除了刚刚搜出的“国家审判监督网”,下面的一排搜索栏里整齐排列着各种“增香剂”和“罂粟果”效用的搜索记录。

    林茉点开赵真真发来的链接,判决书内容开始缓缓出现在她面前。

    19xx郑民初第3088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言某、李某某、言某某

    被告言某、胡某

    原告言某陈述言、李二人系夫妻关系,言某某系其二人长女,出嫁二十三年,家中老宅宅基地三间,外加一小间厢厨房,后老房改造,三间变四间,由简易泥瓦房翻建成红砖水泥建筑,长女于房建成一年后出嫁,又十年后,红砖水泥房翻建成四上四下楼房,因考虑百年之后独子承继过户手续繁琐,故在批建房证时一并将宅基地过户至独子言某名下。

    独子言某娶妻胡某,胡某人吝啬狡言,不容于我老夫妻二人,故在拆迁政策下我老夫妻二人想单独要一套房至名下居住,但胡某不许,放言,只拥有拆迁房的居住权,但所有权不归我二人,想我老夫妻辛苦一生,临老却无片瓦遮身,还要寄居于儿子儿媳名下房产中讨生活,一个不如意断水断电,实乃人间惨剧,故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我老夫妻二人目前所居房产归属权至我二人名下。

    原告言某某陈述我是家中长女,老宅第一次翻建时我尚未出嫁,当时家中也不富余,我将我上工的钱都交了出来,一并出资共建了红砖水泥房,我作为出嫁女本不应该再回娘家讨要财产,但弟媳胡某长年慢待老人且伴有言语羞辱,更令人无法忍受的是弟媳常至老父母家中搜刮钱财,至老父母余财尽失,无钱傍身,只能靠其施舍过日子,我作为女儿,实不忍父母辛劳一生,临老却要看人眼色过日子,一个不如意谩骂加身,至我母亲精神衰弱,一见到胡某就本能开始身体发抖,去年更因断水断电夜间上厕所时摔至骨折,我母亲现今不能自如行动,且每见胡某更加恐惧,故我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我能得回我应有的继承权,我将用此款项赡养父母二人终老。

    被告胡某辩述家中楼房系我与丈夫言某二人成婚后共同改建而成,宅基地户主也是我丈夫言某,故拆迁所得应为我夫妻二人共有,赡养二老系子女义务,我们并没有推辞,供房供吃食水电日常开销并未短缺,家中二老只我丈夫一子,我认为并无必要一定要将房子过户其名下,这完全是其长女恶意挑拨,想瓜分我家财产唆使出来的纠纷,我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三人的诉讼请求。

    被告言某意见同上。

    经审理查明,言家老宅确实曾属言某、李某某所有,后在其长女的资助下老房新建,又十年,其独子获得老宅基地户主地位,其妻胡某在嫁入言家后帮其一起又再翻建了老房,形成了拆迁时四上四下的规模,故胡某作为共同产权人同样对拆迁所得享有分配权,且言某、胡某作为晚辈理应赡养父母,让老人安享晚年,在老人不出格的要求下理应满足其要求。至于长女言某某出资建房的证据,我院经调查后证实为真。

    本院认为,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父母要求但凡不超出子女承受范围,子女应尽其义务助其实现,且拆迁房产基础源自父母所赠,在拆迁补贴范围内父母本就应享有一定的拆迁份额,其子女不应以任何理由阻拦其父母应享有的权益,再有长女言某某,因其早年曾出资共建老宅证据充足,在拆迁补偿份额里理应也享有一份拆迁补贴。依照国家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x项规定,判决如下1、言某、李某某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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