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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嫂子(1/3)
    可忽然发了财,却并没有替穆二叔家带来什么经济上良性循环。

    解放了这家劳动力的下场,就是穆二叔成天带着两个钱,在外头棚户区的燕儿窝里醉生梦死。

    穆二婶也不管他,自个呼朋唤友地搓麻将玩。

    最可笑的是,见家里有了能干活的小“仆人”,他们还学着隔壁读书人家赶时髦,替自家的丫头裹了小脚。

    原身那时候还小,成天听着穆二婶念叨什么“阿拉小静长得靓,裹了脚就更斯文了,长大了一定我家能找个当官的女婿”。

    就羡慕得不得了,也想替自己裹一双。

    万幸原主到穆二叔家的时候,已经六岁了,虽然也能缠足。

    但为了不耽搁她干活跑腿,穆二婶硬是没同意,当时就打了她一顿,还咒骂道“侬真是小姐的身子丫头的命,还想跟我家静儿比,也不瞅瞅你那个倒霉样子,还不快去烧火,待在这里生蛆啊”

    原主这才算因祸得福,得以保留了自己的一双天足。

    穆婉儿当时可伤心了,但谁知道穆静儿的那对三寸金莲刚从五岁裹到了七岁,皇帝就被革命军推翻了。

    新上台的大总统发了放脚令,城里一干女郎们纷纷以天足为荣。

    穆静儿又赶起了这个时髦,哭着喊着放了足。

    但放虽放了,缠脚总归也要生生打断脚骨缠将起来的。所以该受的罪,穆静儿那是一点儿也没少受。

    原主这大嫂陈碧云就是隔壁那秀才的女儿了。

    这晚清的秀才嘛,要么是蓄意改革的实干派,要么就是陈秀才这种,刚考上功名就废了的老学究。

    说起来陈碧云比穆静儿还要倒霉得多。与穆二叔家这种墙头草赶时髦相比,她家是铁板的保皇派,自个穷得要死,还做出一副拒不改变的样子。

    与当初政府发放“放足令”时,穆静儿的迅速放足追赶潮流不同。

    陈家是绝不允许女儿放足,丢老祖宗的脸的。

    可怜陈碧云,年龄本来就比穆静儿大了七八岁。

    多受了好多年的罪不说,好不容易能放足了吧,家里老父亲还以死相逼,道她敢丢人现眼,他就一根绳子吊死在房梁上。

    当然,后来她还是放足了。

    原因是政府的“放足令”发出后,有不少的旧式家庭都跟陈家似的,竟敢拒不执行。

    为了彻底解放小脚,政府先后又发布了“禁娶小脚妇”、“禁止小脚女子出现在马路上”、“富户罚款”、“贫户拘役”、“户户举报”的强制措施。

    这些强制性法条一出,原本还嚷嚷着以死谢罪的陈秀才一看被举报一次,就要罚款五块现大洋,瞬间啥话也没了,麻溜地把闺女的脚给放了。

    可惜就算放了足,陈碧云的脚裹得时间也已经太长了,怎么也不可能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这脚都畸形了,走起来可不是得一步三摇,“步步生莲”吗

    穆拉拉在后世时,是在武馆里长大的。

    小时候有货郎穿街走巷的用“米儿”穿耳朵眼儿,也不多,一针就五毛钱。

    据说就麻酥酥一会儿,一点儿也不疼。

    为什么要用“据说”这个词呢

    因为穆拉拉从小到大,一直就没打过这玩意儿。

    那时候左邻右舍的,有好多小姑娘跟着妈妈穿耳朵眼儿,打完了耳洞,就往耳孔里塞个被货郎染成各式各样的小绒毛。

    在没有首饰包包里的时代里,这些风一吹就微微颤动的小东西,别提多时髦了。

    穆拉拉当时也想打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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