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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义说(7/17)
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第十五章

    古之善为士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

    士者,事道之名,始乎为士,则未离乎事道者也。终乎为圣人,则与道为一,事道不足以言之,与道为一,则所谓微妙玄通,深不可识是已。

    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豫若冬涉川,犹若畏四邻,俨若客,涣若冰将释,敦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浑兮其若浊。

    虽然,亦不可不反诸本也,故“敦兮其若朴”。而守之以素也,故“旷兮其若谷”。谷者,虚而能应者也。然而其道亦不可得而别也,故“混兮其若浊”而已矣。此所谓善为士者也。夫豫也,犹也,以至于混而其若浊也。皆所为不可识而强为之容也。奂而散为涣。夫水本无冰,遇寒则凝;性本无碍,有物则结。有道之士,豁然大悟,万事销亡,如春冰顿释。

    孰能浊以静之徐清,孰能安以动之徐生。保此道者,不欲盈。夫唯不盈,故能敝不新成。

    第十六章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

    复,本也。万物并作,吾能观其复;非致虚极、守静笃者,不能与于此。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

    命者,自无始以来,未尝生,未尝死者也。故物之归根曰静,静则复于命矣。

    复命曰常,知常曰明;

    常者,乃无始以来不变之称也。知其常,则谓之明也。自道之外,皆非常也。道虽真,常无形无名。非有自知之明,鲜有不为物蔽者矣。

    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

    公者,德也。王者,业也。以德则隐而内,以业则显而外。公与王合内外之道也。

    王乃天,

    王者,人道之极也。人道极,则至于天道矣。

    天乃道,

    天与道合而为一。

    道乃久。没身不殆。

    天之所法者,道也。故曰“天乃道”。道则无古无今,故曰“道乃久”。夫道,至于久而可以没身不殆,其孰能致于此哉

    第十七章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之誉之。其次,畏之侮之。信不足,有不信。犹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谓我自然。

    第十八章

    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

    道隐于无形,名生于不足。道隐于无形,则无小大之分;名生于不足,则有仁义、智慧差等之别。仁者,有所爱也。义者,有所别也。以其有爱有别,此大道所以废也。智者,知也。慧者,察也。以其有知有察,此大伪所以生也。孝者,各亲其亲。慈者,各子其子。此六亲所以不和也。忠者,忠于己之君谓之忠,于他人谓之叛。不明谓之昏,不治谓之乱。昏乱之世,乃有忠臣匡救其君。传曰“乱世见诚臣。”若龙逢名芳于夏桀,比干誉美于殷纣。此章言道隐于小成,名生于不足故也。

    第十九章

    绝圣弃智,

    所以返朴也。

    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不言守素而言见素,不言返朴而言抱朴,不言无私而言少私,不言绝欲而言寡欲,盖见素然后可以守素,抱朴然后可以返朴,少私然后可以无私,寡欲则致于不见所欲者也。见素则见性之质而物不能杂,抱朴则抱性之全而物不能亏。

    第二十章

    绝学无忧。唯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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