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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义(2/35)

    乃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

    发露人罪而治之者,邢官之治也;宀覆人罪而治之者,治官之治也;治官尚未及教,而况于刑乎宰,治官之上也。故宰之字从宀从辠省,宀覆人罪之意。宰以治割调和为事,故共刀匕者谓之宰;宰于地特高,故冢谓之宰也。山顶曰冢,冢大之上也。列职于王,则冢宰与六乡同谓之大;百官总焉,则大宰于六卿独谓之冢。以左助之为佐,以右助之为佑;地道尊右,而左手足不如右强,则佐之为助不如右之力也。冢宰于六卿莫尊焉,而曰佐王,则为其非论道以助王也;作而行之而已。邦亦谓之国,国亦谓之邦。凡言邦国者,诸侯之国也;凡言邦言国者,王国也;亦或诸侯之国。国于文从或从囗,为其或之也,故囗之。故凡言国,则以别郊野。邦于文从邑从丰,是邑之丰者。故凡言邦,则以别于邑都,亦或包邑都而言焉。凡国有大事,戮其犯命者,则以别于郊故也;国中自七尺以上,则以别于野故也;若国凶荒,令赒委之,则以别于国故也;邦中之赋,则以别于甸削县都故也;令邦移民就糓,则以包邑都而言故也。

    治官之属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大宰卿,小宰中大夫,则卿上大夫也。王制曰“诸侯之上大夫卿”,盖非特诸侯之卿为然也。卿之字,知进止之意,从皀,黍稷之气也。黍稷地产,有养人之道,其皀能上达,卿虽有养人之道而上达,然地类也,故其字如此。夫之字与天皆从一从大;夫者,妻之天故也。天大而无上,故一在大上;夫虽一而大,然不如天之无上,故一不得在大上。夫,以智帅人者也;大夫,以智帅人之大者也。士之字与工与才,皆从二从,才无所不达,故达其上下;工具人器而已,故上下皆弗达;士非成才,则宜亦皆弗达;然志于道者,故达其上也。士,事人者也,故士又训事;事人则未能以智帅人,非人之所事也,故未娶谓之士。下士谓之旅,则众故也。旅之字从于从从,众矣,则从旌旗指挥故也;从旌旗指挥,则从人而不自用,下士之为旅,则亦从人而不自用者也,则其藏也,付则以物付之。史之字从中从又,设官分职以为民中,史则所执在下,助之而已。胥之字从疋从肉,疋则以其为物下体,肉则以其亦能养人;其养人也,相之而已,故胥又训相也。卿从皀,胥从肉,皆以养人为义,则王所建置,凡以养人而已。徒之字从辵从土,徒无车从也;其辵而走,则亲土而已,故无车而行谓之徒行也。郑氏以为府、史、胥、徒皆其官长所自辟除,盖自下士以上,皆王命也。而穆王命大仆曰“慎简乃僚”,则虽以王命之,而为之长者,得简之也。府、史、胥、徒虽非士,而先王之用人无流品之异,其贱则役于士大夫而不耻,其贵则承于天子而无嫌。婚义曰“天子,三公、九卿三孤六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卿则上大夫也。周礼纔书卿,了无上大夫;只书中、下大夫。王制曰“诸侯之上大夫卿。”盖非特诸侯之卿然也。春秋初,郑厉公云上大夫之事,见周制尚存。到中间,如晋有上卿,又有上大夫,其制皆变了。自士以上,皆王命也。而穆王命伯冏为大仆,曰“慎简乃僚。”则虽以王命命之,而为之长者,亦得以简之也。

    宫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宫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庖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贾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有藏则置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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