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不少球员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规避风险,会在和球队签约的时候要求1份长年限合同。
在商业代言上也是1样,会争取1份年限足够长的合同,哪怕他们因为伤病等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职业生涯出现风险,也能很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比如德里克罗斯。
他在1011赛季获得“常规赛v”,成为nba历史上最年轻的常规赛v。
次年,也就是2012年,阿迪达斯与罗斯续约,送出1份为期13年,总价值达到185亿美元的巨额合同。
与此同时,合同里还有1些奖励条款。
如果罗斯在获得v的情况下满足其中条款,比如获得得分王等,那么他的收益最高可以达到28亿美元。
这在当初是1份不折不扣的天价合同,也被看做诚意十足。
在续约当年,阿迪达斯为罗斯推出了他的个人签名战靴,这1举动帮助阿迪达斯获得了高达4000万美元的年销售额,仅次于耐克公司科比系列的5000万美元规模。
毫无疑问,和罗斯签约1度令阿迪达斯收益巨大。
但很快罗斯就遭遇大伤,并在之后不断遭遇伤病,短短几年内就从“最年轻v”跌落凡尘,到如今已经连全明星都进不去了。
从罗斯个人的角度来讲,他和阿迪达斯签下的这份合同极大的保障了他的利益。
即便因为伤病等原因,他无法激活全部的奖励条款,但依然能保障相当1部分的收益。
但这种事情不是绝对的,毕竟甲方不是慈善家,更不是人傻钱多的大傻子。
举1个例子。
在9091赛季公牛队夺冠之后球队2当家斯科蒂皮蓬面临续约问题,他最终选择了球队签下1份7年2000万美刀的长期合同。
当时乔丹还曾劝过他不要签太长年限,但皮蓬是穷苦人家的孩子,穷怕了,加上当时他受到背伤困扰,担心自己的未来,所以最终还是选择签下1份7年合同。
结果没过两年联盟工资帽上涨,乔丹都拿3千万年薪了,而他却只能拿3百万,差了足足十倍之多。
这个事情显然是公牛队占了便宜。
所以可以这样看,如果庄宇是皮蓬,那么和耐克签约,那1份长年限合同铁定吃亏。
可如果他是罗斯,那么就是他占便宜了。
因此,在考虑到庄宇未来风险的情况下,泰伦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自然是建议他签下1份长年限合同,这样无论庄宇未来如何,他都已经赚到了1大笔钱,外国没有“入袋为安”这个词,但道理也是懂的。
庄宇明白这1点,也清楚泰伦未必那么看好他的未来,不是很愿意陪他1起冒险。
当然,庄宇也没想过1直和泰伦合作。
“我觉得”庄宇终于开口“这3家都不行。”
“呃”泰伦傻眼。
周志明倒是并不意外,他似笑非笑的看了泰伦1眼。
庄宇解释道“我已经签约安踏了,那就得讲信誉。如果我今天可以背叛安踏,那么明天另1个公司给出更高的价码,我是不是也可以背叛耐克、阿迪达斯,或者安德玛如果给人1种这样的印象,还有人愿意找我代言吗”
泰伦1愣,随即反应过来,反驳道“不是,这种情况不会出现。你如果签约耐克,耐克肯定会设置1份极高的违约金,其他公司出不起的那种,你明白吗”
庄宇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