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镁国人已经掌握了芯片硬件产业的巨大优势,如果镁国也掌握了指令集相关的技术优势,鹰国和整个欧洲都有可能受制于镁国,这是他们绝对不能接受的。”
托尼顿了顿又补充道“尽管鹰国和美国的关系一直很好,但并不意味着鹰国要损失自己在地缘政治和产业经济上的优势,去迎合镁国人的想法。”
李睿恍然的点了点头。
托尼道“第二个因素,则是来自于资金。不管出面收购ar的到底是哪一国的公司,最关键的问题是资金来源是否干净。”
李睿道“关于这一点尽管放心,每一笔钱都有非常清晰的来源。”
托尼道“那我就继续第一个问题。根据我的判断,鹰国政府会给出一些严格的限制条款。如果英伟达能够同意这些条款,才能进入下一步的审核阶段。”
“什么样的条款”李睿问道。
托尼递过来一份文件,给李睿讲解起来。
“按照鹰国对于海外收购的法律规定,若合并中企业上一年度全球营业额合计超过10亿鹰磅,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年度在欧洲境内的营业额超过2亿镑,就应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而英伟达和ar的规模远远超过这个标准。”
“这样庞大的两个公司合并,反垄断机构会认为英伟达合并ar之后,有可能会将gu和移动芯片进行搭售,或者降低第三方cu和cu的互操作性,来迫使客户放弃采购竞争对手的产品,导致排除和限制竞争。”
“根据过去案例以及我们对于鹰国政府的了解,反垄断机构最有可能提出的是以下五个条件。”
“第一,向全球市场销售英伟达的gu与ar的移动芯片产品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搭售。这是反垄断法的基本要求,全球通用。”
“第二,与鹰国客户在既有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合作,并继续向鹰国市场供应产品和相关软件、配件。这一条是保障鹰国消费者的利益。”
“第三,确保ar架构各种产品的灵活性、可编程性和兼容性。这也是反垄断法的要求。”
“第四,保证英伟达的gu、ar的芯片产品与第三方产品的互操作性,而且不低于英伟达和ar产品之间的互操作性水平。这一点非常重要,是鹰国政府用来制约镁国技术垄断的最大武器。”
“第五,对第三方cu、gu和fga产品制造商的信息采取保护措施,签订保密协议,将保密信息存储在独立且互不相通的硬件系统中。这是避免恶意商业竞争的条款,算是一个基本条款,不需要特别注意。”
托尼讲话的逻辑非常清晰,有条不紊的分析了每一个条款所带来的影响,以及重要性。
最后托尼做出结论道“这些条款至少要遵守六年,最长可能会延续十年。只有英伟达和ar完全接受以上条款,我才有信心完成这笔业务。”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