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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0章 大明海青天(2/2)
示祝贺。

    这些礼品礼金只要数额不大,也是人之常情。然而海瑞公开贴告示说“今日做了朝廷官,便与家居之私不同”。

    然后把别人送的礼品一一退还,连老朋友贺邦泰、舒大猷远道送来的礼也不例外。

    至于公家的便宜,更是一分也不占。海瑞临终前,兵部送来的柴金多算了七钱银子,他也要算清了退回去。

    断案技巧

    在断案技巧上,海瑞不能明察秋毫,料事如神。

    对于那些疑案,他不是慎重调查,而是“与其冤屈兄长,宁愿冤屈弟弟;与其冤屈叔伯,宁愿冤屈侄子;与其冤屈贫民,宁愿冤屈富民;与其冤屈愚直,宁愿冤屈刁顽”。

    在争产业的案件中,“与其冤屈小民,宁愿冤屈乡宦”;在争言貌的案件中,“与其冤屈乡宦,宁愿冤屈小民”。

    法规制度

    海瑞曾根据他在淳安的经验写兴革条例,谈论该地区的管理问题。

    海瑞就任应天巡抚之后,立即颁布督抚宪约,规定巡抚出巡各地,府、州、县官一律不准出城迎接,也不准设宴招待。

    考虑到朝廷大员或许仍须稍存体面,他准许工作餐可以有鸡、鱼、猪肉各一样,但不得供应鹅和黄酒,而且也不准超过伙食标准。

    这个标准是物价高的地方纹银三钱,物价低的地方两钱,连蜡烛、柴火等开支也在上述数目之内。

    海瑞在应天推行一条鞭法将过去按地、户、丁分别征收实行、征发徭役的赋役制度,改为按土地、人丁征收货币与白银;将过去由纳税户轮流征收解运改为官府自行征收解运。

    把田赋、力役和其他杂税合编为一条,统一按田亩核算征收。

    原来按丁户征役的办法一并改为摊入田亩。

    在对待契约问题上,海瑞不顾明代法律规定与当时的国情,要求争议的解决必须以书面契约为依据。

    因为当时农民间是很少使用书面契约来发生借贷关系的,致使法律的执行陷入了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

    海瑞所批准赎还的仅占全部典押借贷案件的二十分之一。

    在海瑞的治下,佃户不敢向业主交租,借方不敢向贷方还款。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