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墉在地方为官期间,主导了两件文字狱大案俣俣集案与一柱楼诗案。
其中,俣俣集发生于乾隆二十六年,本为阎大镛逃粮拒差案,因阎大镛为监生,上报江苏学政刘墉,经刘墉查办,变为文字狱案。
起初,刘墉将案件和相关文稿上奏乾隆皇帝,乾隆也不重视,“不过愚贱无知尚无悖逆之语”,“先置本案为轻罪”,等到刘墉进一步挖掘,查到俣俣集案并上奏,乾隆指示“如此可恶,当引吕留良之例严办矣。”
刘墉受到嘉奖,次年升任太原知府。
一柱楼诗案原为蔡嘉树强买徐述夔之孙徐食田地产纠纷,后蔡嘉树思谋报复徐食田,首告徐家藏有禁书,一柱楼诗有“非常悖逆之词”。
徐食田为自证清白,主动上交该书,各级均认为无违禁之语,蔡不服,上告江苏布政使,江苏布政使陶易也不以为然,他认为蔡嘉树告徐食田,完全是出于“挟嫌倾陷”的不良动机”。
乾隆四十三年八月,蔡嘉树唆使如皋县民童志璘向江苏学政刘墉告发,遂成文字狱案,此案牵连较广,株连甚多,成为著名的一柱楼诗案。
乾隆嘉奖刘墉,“徐述夔所作逆词,若非刘墉据实陈奏,几至漏网。”
升任迁户部右侍郎,后又调吏部右侍郎,乾隆四十五年春任湖南巡抚。
刘墉不仅是政治家,更是著名的书法家,是帖学之集大成者,被誉为清代四大书法家之一其余三人为成亲王、翁方纲、铁保。
刘墉是一位善学前贤而又富有创造性的书法家,师古而不拘泥。
他对黄庭坚书法深有研究,刘墉行书评黄山谷经伏波神祠诗轴云黄文节公书刘宾客禹锡伏波神祠诗,雄伟绝伦,真得折钗屋漏之妙。
公尝自言黄龙山中,忽悟草书三昧,又云自喜中年字书稍进,此书後云持到淮南示,故旧何如。此真迹现在亦不免坡公所识。
刘墉书法的特点是用墨厚重,体丰骨劲,浑厚敦实,别具面目。
刘墉之书尤善小楷,后人称赞其小楷不仅有钟繇、王羲之、颜真卿和苏轼的法度,还深得魏晋小楷风致。
刘墉还兼工文翰,博通百家经史,精研古文考辨,工书善文,名盛一时。
刘墉嗜好藏书,家中藏书既广且博,除经史子集四部之外,对于佛、道、类书、碑帖、字画、戏曲、小说、弹词、曲谱、平话之类无不收藏,此外收藏奇石、砚台、毛笔、古琴等也均称名一时。
清史稿“墉工书,有名于时。”
湖南通志政简刑清,吏民畏服。
清史列传在刘墉传中评价他的湖南巡抚政绩时说“在任年余,盘查仓库,勘修城垣,革除坐省家人陋习,抚恤武冈等州县灾民,至筹办仓谷,开采铜硝,俱察例奏请,奉旨允行”。
诸城县志砥砺风节,正身率属,自为学政知府时,即谢绝馈贿,一介不取,遇事敢为,无所顾忌,所至官吏望风畏之。
清朝徐珂称赞刘墉书法文清书法,论者譬之以黄钟大吕之音,清庙明堂之器,推为一代书家之冠。
盖以其融会历代诸大家书法而自成一家。
所谓金声玉振,集群圣之大成也。其自入词馆以迄登台阁,体格屡变,神妙莫测。
其少年时为赵体,珠圆玉润,如美女簪花;中年以后笔力雄健,局势堂皇;迨入台阁,则绚烂归于平淡,而臻炉火纯青之境矣。
世之论书法者,辄谓其肉多骨少,不知其书法之佳妙,正在精华蕴蓄,劲气内敛,殆如浑然太极,包罗万有,人莫测其高深耳。
张维屏刘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