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中国证监会结合监管实践,近日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现金分红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此同时,证监会还公布了近五年a股上市公司的分红状况。近五年来,a股上市公司累计分红82万亿元,年度分红金额已开始超过当年股权融资额。其中,2022年共有3291家沪深上市公司进行了现金分红,分红金额21万亿元,其中面向境内投资者分红16万亿元,同比增长227,分红家数占比671,股利支付率325和股息率197与全球主要资本市场相比处于中上游水平。
毫无疑问,在管理层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事宜的高度重视下,a股上市公司的分红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不少上市公司养成了分红的良好习惯,分红公司家数占比由十年前的50左右提升至70左右,连续5年分红的公司占比由20提升至48。a股市场甚至开始出现年度分红金额超过当年股权融资额的情况。这种局面的出现显然是市场多方所乐意看到的,也是管理层监管所取得的积极成果。
不过,对于a股市场开始出现的年度分红金额超过当年股权融资额的情况,市场也没有必要作出片面的解读。市场有必要客观、全面看待a股上市公司年度分红金额超过当年股权融资额的情况。
首先是a股市场上的分红大户为上市公司年度分红金额超过股权融资额作出了重要贡献。实际上,尽管a股市场上出现了年度分红金额超过当年股权融资额的积极变化,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的回报其实并不高,如2022年分红公司的平均股息率只有197,仅仅只是略高于一年期的银行存款利率而已,甚至还略低于一些地方银行一年期的存款利率。而之所以能够出现年度分红金额超过股权融资额这种情况,主要得益于分红大户所作出的重大贡献。比如,2022年仅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四大行就贡献了351487亿元的现金分红,其中工行一家的分红就达到108169亿元。因此,a股市场能够实现年度分红金额超过股权融资额,主要是a股上市公司中的分红大户们所作出的贡献。
其次,虽然a股市场出现了年度分红金额超过股权融资额这种积极的变化,但从两个指标所对应的对象来看,其实是不对等的,因此二者的比较有欠公允。在进行二者比较的时候,有必要保持口径上的一致性。比如,现金分红包括了给予大股东等原始股东的分红、给境外投资者的分红,给境内公众投资者的分红这三大部分;而股权融资基本上是面向国内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的。因此,这两个口径是不一致的,统一的口径应该是用向境内公众投资者的现金分红来与股权融资额度相比较。
实际上,a股公众投资者所得到的现金分红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的占比是很低的。以2022年工行分红为例,2022年分红总额108169亿元,汇金公司与财政部就拿走了6585;香港结算拿走了2417,社保基金拿走了346,留给a股公众投资者就只有652,也即只有7053亿元,真正只是“零头”而已。既然股权融资额是由a股市场上的公众投资者来完成的,相对应的现金分红金额就不应该是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总额,而应该是上市公司给予公众投资者的现金分红金额。
此外,年度分红金额超过股权融资额的说法不适用于单个上市公司。毕竟对于单个上市公司来说,分红可以坚持每年都进行,但股权融资不一定每年都有,因此,对于单个上市公司来说,其在某年或某几年的分红金额超过同期的股权融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