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陆川他们还想了一个办法,就是有没有可能申请指局。
目前王美丽涉及的虽然是杀人案,但是目前证据不足,逻辑存在一些错误,王美丽。虽然自己承认了是犯罪嫌疑人承认了自己杀人,但是警方并不认可。
加上警方现在所掌握案件的真实情况来看的话,王美丽不是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性非常大,所以是。否对其能够进行指定居住地点进行监视。
这是一种比羁押要轻,比监视住所要重的一种弱强制措施。
目前在司法实践当中应用的其实是比较少的,但是应用这种指居的形式,王美丽是有一定人身自由的。
最关键的是,对方可以照顾自己的女儿。
陆川等人所做的这些一切都是从其女儿的角度来出发的。
如果对王美丽能够进行指定居住场所羁押管理,她照顾女儿的生活起居,自然要好很多。
毕竟,从现在的结果来看,真相就是王美丽的女儿是最大的受害者。陆川作为警察,不仅有查清案件的义务,也有保护实际受害人的义务。
接下来一段时间,大家都在围绕这个案子忙活着。
律师这边在第2天的时候就过来查看了相关的卷宗和陆川等人做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会议室里。
“现在的关键是,杀人过程不确定。”
李梁着重分析了现在警方掌握的证据。
“从现在的实践报告来看,被害人被捅死的真正伤应该是在腹部和下胸这一侧,而中刀的刀数应该是四刀刀五刀。”
李梁的意见是“我们必须要搞清楚对方杀死张超的这个真实过程是一个什么样的过程,是出于应激反应的防卫,还是说出于其他一种情况的计划伤害。”
“现在没有证词,我们还不好做最终的确定。”
“另外,如果事情确实如我们所猜想的那样,那么有没有任何实质的证据表明张超有过侵害行为,比如说医院的就医记录。”
“还有,给她看过心理医生的的医生,我觉得那边可以再深入调查一下。”
“如果王美丽的女儿确实有被侵害过的经历,那么在心理医生那边的治疗过程当中应该会有所体现的,我觉得这一点也可以作为庭上的证据。”
“从现在的法律角度来讲的话,如果我们现在推测的事实是真的,整个过程也都是真的,那么我个人觉得无罪释放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为自正当防卫的可能性基本上是100。”
按照李梁所说,一服如果是在被侵害当中,尤其是这种被侵害过程当中,反击无论多么激烈导致对方死亡,实际上都可以算作防卫范围内,也就是正当防卫。
尤其是两个人的特殊关系,王美丽女儿引发应急障碍是很有可能的。
“另外就是最高法那边最近正好出台了关于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之间的界定。”
李梁摊摊手“这个分界面的重点就是被侵害人是否正在处于被侵害过程当中。而且这种侵害是否会危及到生命安全。”
大家研究了很长时间,按照李梁所说,关键还在警方这边的证据。
此外,法院那边也给出了意见。
法院审判和侦破案件不一样。
警方侦破案件可以存在一定的推理,可以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但是法院审判不行。
法院审判固然要遵循逻辑管理,但更重要的是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