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从礼尚往来的角度来讲的话,这件事情他们也没有办法去追究什么。
甚至,以他们对梁娟本人的了解,如果他们提出这种需求的话,梁娟一定会把钱给他们。
这就不好搞了。
所以,陆川的决定是,按照诈骗罪提起公诉。
至于三个人的自杀
警方这边不提及。
命案和其他的案件不一样。
立案的侦破必须证据链及其完整杀人动机杀人过程,最终造成的结果。
即便是梁娟有教唆杀人的可能,那也必须要有动机,可是现在如果说梁娟是为了三个人的房子,可事实是房子她又没有要。
“先把资料移交到检察院那边去吧,看看那边的意见,如果可行的话提起诉讼,如果不可行的话,这个估计也就只能这样子。”
按照梁娟的说法,他们虽然有过一段恋爱经历,但是现在他们已经分手了,仅仅只是认识的朋友而已。
因为这些案子从梁娟的人身自由来讲的话,她不会逃跑。
还有一个关键点,就是没有受害人报案。
人家不认为自己被骗了怎么报案
而且,还会面临着赔偿或者其他不利的情况。
公安机关本身就可以作为公诉人的主体。
疑罪从无不是说说的,没有确凿的证据去怀疑的话,甚至提起诉讼也没有胜算。
还有,就像梁娟说的一句话。
不过虽然陆川这边已经打算提起对梁娟诈骗的诉讼,但是并没有蒋良娟一直积压在刑警大队这边,也没有移送到看守所那边。
在电话当中王刚说没有梁娟他会死的,但是梁娟不可能为了他的以死相逼就跟对方结婚。
很多案件的侦办,就是这样。
反而是同意了对方进行保释。
那这个动机就不成立了。
“你们那个案子怎么样了”
他们三个是真想自杀,可是凭什么我就一定要去制止他们呢
杀人动机都没有,那她为什么教唆三个人自杀
不一定非要有一个确定的结果。
晚上。
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不一定非要由被害人进行报案。
从刑侦支队接上沈妍,陆川两人今天去吃火锅。
否则的话,如果警察发现有人犯罪,但是对方不报案,这个事就过去了吗,显然是不可能的。
“概率有多大”
“这个还真不知道,看情况吧。”
这个案子,其实在系统里引发的讨论还挺大的。
比如沈妍,她就不认为梁娟是犯罪。
或者说,绝大多数的女警,都认为梁娟没有犯罪。
用她们的话来说,梁娟不过是交往的男朋友多了一点。
但是,那又能怎么样。
不合适,也不能凑合在一起吧。
何况梁娟的年龄本来就比较大,她找男人的话,那一定是各方面都比较好的,如果想凑合的话,那早就凑合了呀。
至于交往过程当中,这些男朋友送给梁娟的钱,女警察们认为那是天经地义的事。
其他人交往处对象的时候,男人请女人吃饭不也很正常。
只不过梁娟交往的人里边经济实力比较强,所以花的钱比较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