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9章 我是个好人(2/2)
老白泡了一杯枸杞茶,说是养肾。
“怎么下的毒”
“半个月前,张国军从扬市购买的野生河豚,回来之后把它冷冻了,今天早晨的时候把其中一部分在他打菜汤的时候直接扔到了菜汤里面。”
哎。
杨森叹了口气。
“我刚才听行动组的那边的人说了张国军的经历,也是个苦命人。”
“他那个病虽然是血癌晚期,但其实还是有的治,只不过花费的钱太多了,没个几百万都搞不定。”
“几百万十几万他都没有,上哪儿弄去啊”
“再说了,他自己过的苦,不能因为这个就投毒杀人呀。”
“因为他这件事儿,工地上死了4个人,4个家庭就完了。”
“还有好几个人还在icu里面躺着呢,医生说就算是能活过来,估计也有一些后遗症。”
陆川在一旁听着,心里也是翻腾不休。
干警察的就是这个样子,七情六欲,人生百态,什么事儿都能经历。
不是说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是穷凶极恶,十恶不赦的坏蛋。
有很多人也就是一时迷茫,失足成恨,酿成恶果。
就拿张国军来说,不能单纯的评判他是一个好人还是坏人。
说他是坏人,他三年前还救过一个孩子,是见义勇为的好市民。
说他是好人,他投毒毒死了4个人,毁了四个家庭。
但法律就是法律,任何人不能够因为任何理由而触碰法律的底线。
国内实行的法律是大陆系法律,而除了大陆系法律之外,还有海洋系法律。
两大法律体系最根本的区别就是大陆系法律,依据法律条文判定罪行。
而海洋系法律是依据案例判定罪行。
比如张国军这次的投毒案按照大律陆系法律来判断的话,绝对是投毒致死,重大谋杀罪是要被判死刑的。
大陆系法律的判决,不考虑前因后果,只按照条文来判定。
当然在判决的过程当中考虑公序良俗,会有一些轻重上的区别。
但海洋系法律不是如此,类似的案件是根据以前类似的案例来判定刑罚的。
比如国外就经常出现很多杀人案,明明知道凶手是谁,却最终因为对方是精神病或者是情绪激动下作案,导致人死亡而不被判刑的案例。
两种法律体系,不能说谁好谁坏,只能说哪一种法律更适合当地的情况,就实行哪一种法律。
当然张国军的情况又是另外一个情况,案件的侦办虽然完了,但是审判的时间可能要超过两三个月的时间,可是张国军能不能支撑两三个月,现在都是未知之数。
如果犯罪主体因病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死亡,那么案件的审判就会终止。
而如果张国军死亡,因他投毒而导致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有其他后遗症的民事赔偿也会终止。
其实如果张国忠没有生病的话,他大概率不会投毒。
正如他说的,他反正活不了几天了。
当然话又说回来,如果张国军没有患血癌的话,他的父亲也不会自杀。请牢记收藏,网址 最新最快无防盗免费找书加书可加qq群952868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