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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四十一章 所有人都不看好他,偏偏他自己还不争气(5/6)
葛,就是因为袁慎活下来,宏源大染坊就还是袁慎的,如此一来,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探索,就可以戛然而止了,对于工匠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势要豪右非常警惕。

    势要豪右也决计没有想到,万历维新对生产资料的革新,居然不是从田亩开始,而是从工坊开始。

    还田令,自张居正提出已经六年之久,这本该是清丈之后要推行的新政,但朝廷一直没有推进,因为还田之事,兹事体大,相比较之下,工坊的影响就小太多了。

    万历维新是一场不彻底的、旨在自救的改良式政治斗争,这种情况下,对于土改的推动就需要小心再小心。

    争论并没有持续多久,因为刑部办了个加急,在中秋节之前,将此案宣判,大理寺只用了一天就走完了流程,大理寺认为刑部的判罚公正严明。

    刑部的判罚是斩立决,袁慎及其走狗家丁十四人,全部斩首示众,而且已经开始走死刑的程序,而打死了三个家丁的周建仁,并没有流放,而是被无罪释放。

    这个结果甚至出乎了朱翊钧的意料之外,赵老七赵吉案中,赵老七得到了皇帝的私宥,仍然被流放到了应昌,同样需要杀人偿命的周建仁居然无罪释放。

    朱翊钧详细了解了刑部的判罚后,才清楚了的确是公正严明的判罚。

    首先,大明律有法诸殴,两相殴,后下手理直者,减二等。

    毫无疑问的事实是袁慎带着家丁到大染坊打人,而且往死里打,周建仁,就是后下手且占理,自然而然可以触发自卫的罪减二等,这就是死刑到流放的减刑。

    而从流放到徒刑,则是大明律的另外一条律法夺获凶器伤人之犯,照执持凶器伤人罪上,量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

    袁慎带人去大染坊带了兵器,而周建仁是夺获对方凶器才杀人,这就是再罪减一等,也就是从流放降为了徒三年的徒刑。

    最后就是周建仁触发了见义勇为。

    论语为政有言见义不为,无勇也。

    而大明律对此规定为行凶人持仗拒捍,其捕者得格杀之;持仗及空手而走者,亦得杀之。

    这也就是大明巡检司弓兵搜捕行凶人的法律依据,抓捕行凶的人,尤其是有武器的人,格杀之。

    大明对于见死不救也有明确的规定,如果邻居被抢劫、或者被杀,看到了却不救助要打一百杖,听到了呼救声不救的打五十杖,打不过也要最快的速度告官,有司要对见死不救者进行追责。

    周建仁触发了见义勇为,所以最后这徒三年的徒刑也被减到了无罪释放。

    整个案件里,并不需要皇帝去私宥,刑部是完全按照大明律和大明会典进行了判罚,都察院、六科廊那些摇唇鼓舌的贱儒质询,刑部也是有理有据。

    死刑三复奏的过程中,六科廊和都察院并没有言官提出质询,自卫、夺获凶器、见义勇为这三次减刑,都是有法可依。

    周建仁被关押到了北镇抚司的天牢里,因为朱翊钧对刑部大牢不是很放心,所以安排在北镇抚司,这是朱翊钧对周建仁的保护。

    “周建仁,你被无罪释放了。”朱翊钧穿的是常服,他从缇骑手中拿过了钥匙,打开了周建仁的牢房,示意周建仁可以走了。

    “啊”周建仁站起来之后,还是一脸茫然的说道“无罪释放了我杀了人呀”

    “姚知县不是说了吗你是老实人,不是被逼急了,你会杀人吗”朱翊钧笑着说道“没事了,走吧。”

    刑部郎中带着刑部审判的驾贴,让周建仁签字画押,为了防止周建仁看不懂,刑部郎中一字一句的念了出来,并且解释了下其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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