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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七十章 《禁止海贼条约》(2/6)
明一种很特殊的卫所,在地方上直接隶属于都指挥司,而现在大阪湾守御千户所,就是类似于在倭京都地检特搜部一样的部门,直接隶属于朝廷,同样归长崎总督府管辖,其正式名称为长崎行都司。

    长崎行都司,设有正五品海防千户两名,从五品副千户四名,正六品镇抚使八名,下辖二十四个百户所,二十个海防巡检,算上杂流能当杂流都是精兵共计三千人,五桅过洋船两艘,三桅马船二十艘,战座船五十艘,水翼帆船二十四条,钻风船若干。

    长崎行都司是超规格的编制,颇有点类似于之前未曾建省的辽东都司,李成梁和他的客兵,其实按照这个规模,已经是逼近总督府级别了,长崎总督府也就三千牙兵而已。

    在海贼禁止令和长崎行都司之外,就是关于货物禁止清单,大明海防巡检一切禁止贩售货物,在倭国一体推行,同样倭国所有港口,都要设立都饷馆、海防巡检用来缉私稽税,这一条得大明亲自去实现了,织田信长连大阪湾都输给了毛利家,这都需要大明水师用武力亲自去开辟了。

    第四项则是织田信长以安土幕府下令,承认长崎总督府的合法性,这份合法性除了织田信长这个征夷大将军、关白大夫签字之外,还要倭国的天皇用印。

    第五项则是割让堺市,堺市是倭国大阪湾现在最繁华的港口,是大阪商贸中心,整个堺市都成为大明的领地,隶属于长崎总督府的一块飞地,作为守御千户所的驻地以及在倭海防巡检的老巢。

    第六项为助军旅之费,每年安土幕府应该三十万两白银,作为长崎行都司的军旅之费。

    这个条约围绕着海贼禁止令展开,所以也被称之为禁止海贼条约,完全围绕减少倭患展开。

    这笔银子是朱翊钧为长崎行都司的军兵们要的,海防巡检跑去伺候倭人,保护倭人,受了这么大的委屈,朱翊钧只能用真金白银去奖赏他们,倭国这三十万银的助军旅之费是额外的收入。

    海权和海关这两个十分宽泛的范围,在这六项面前,变得具体了起来,这也是朱翊钧之前下章长崎总督府的细则,织田信长面对如此苛刻的条约,想要将前五项折算为七十万两白银,以每年一百万银换取。

    但大明行事极为霸道,根本不给织田信长讨价还价的机会。

    “你可以不签。”朱翊钧看着织田市说道“你一旦签署了,就是倭国的罪人,日后倭人,会痛斥你是个卖国贼,朕把国书送往倭国让织田信长签字也是一样的。”

    朱翊钧看得出织田市非常的犹豫,这玩意儿谁签谁挨一辈子的骂,既然是织田信长的请求,那就让织田信长签字就好。

    想要借力大明,那可不是免费的,借力大明非常昂贵。

    其实在倭国,室町幕府向成祖文皇帝俯首称臣,在倭人看来是大赚特赚的堪合贸易,倭人甚至不愿意用堪合朝贡这个带有俯首称臣意味的字眼,而是冠以贸易之名,将册封的圣旨,认定为堪合条约。

    这是室町幕府一贯的宣传,这样看起来室町幕府从大明讨到了天大的好处,付出了一点点名义上的代价,所以室町幕府不是罪人。

    这也是朝鲜使臣始终将倭国称之为逆子的缘故,明明被册封,明明在堪合朝贡中受益良多,却始终不肯承认自己藩属国的地位。

    在倭人看来大明就跟个傻子一样特别好糊弄,死要面子活受罪的堪合贸易,倭国用三条船的硫磺、倭刀等物,就能换取十倍、二十倍的货物回到倭国,大量铜钱、丝绸、陶瓷等贵重物品,被朝廷赏赐带回倭国。

    倭国在堪合贸易中获利十分丰厚,而付出的代价仅仅是口头承认明朝的宗主国地位,实际上明朝对倭国没有任何控制权,既没有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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