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追寻牲畜蹄印和车辙的莫德尔望着逐渐阴沉下来的天色,在身前画了个十字。
别指望一群乌合之众的强盗能具备多强的反追踪意识,他们压根儿就没想过要掩盖自己的行踪。
毕竟这座村庄所属的骑士要么已经阵亡,要么就是出逃了。
如果是出逃,短时间内,他想要从所效忠的领主那借到足够的力量,好卷土重来,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如果是阵亡就更好说了。
所以他们其实根本就不慌。
天快黑的时候。
遥远的山头上,终于隐约能够看到点点微弱火光了。
担任斥候的莱恩眺望许久,回禀道“三丛篝火,大概三十个人的样子,应该是那伙强盗没错了。”
洛萨下令道“所有人,准备着甲。”
在平时赶路时,洛萨和汉斯是不佩甲的,装备大多寄存在驮马身上。
因为不管是他,还是汉斯的锁链甲,甲环都是很密集,编织手法很复杂的高档货,重量是莱恩和莫德尔这种军士的链甲衫的一倍。
如果不是囊中羞涩,他和汉斯甚至都不该乘坐战马,而是去乘驮马,以节省马力。
战马是种精细动物,跟好料理的驮马不同,不仅不能久骑,平时得喂细饲料,吃的有时候比人都要好。
这样的付出是值得的,因为在战场上,一名骑士的性命,跟坐骑的体力是否充沛息息相关。
“大人,要贴浮动甲片吗”
“不用了,对付一群蟊贼不必如此慎重。”
洛萨摇了摇头,不是他太过轻敌,而是骑士在小规模冲突中,对于这些无甲,布衣的强盗而言,根本就是降维打击。
在这个平民普遍吃不饱的时代。
即使是落草为寇,该吃不饱还是吃不饱。
他们的战斗力比起领主们强行从农田里拉出来的农奴征召兵强,但强得有限。
中世纪的步兵,除雇佣兵,长弓手等少数特例以外,本就不值一提。
步兵中最强的战斗单位,往往是失去坐骑的步行骑士。
前方属于丘陵地带,乘马冲锋并不稳妥。
所以离近了。
洛萨便嘱咐莫德尔留下,照顾马匹,自己和般若,汉斯和持弩的莱恩,从两方的树林包夹了过去。
锁链甲并不影响他动作的灵活,这副甲胄,包括链甲护腿,护臂在内即使全套加起来,也不超过二十五公斤,对他而言并不算重。
强盗们聚在篝火旁,火光照亮了他们油亮兴奋的面孔,许久未曾打理的胡须上,满是污渍和隐约可见的跳蚤。
被绑缚在马车旁的俘虏们,满脸绝望与麻木。
尤其是女眷,在押送路上就少不了被揉捏。
等到这帮强盗酒足饭饱之后,等待她们的命运,可想而知。
强盗们此时正兴高采烈地举杯畅饮,从村庄里抢来的劣质酒水顺着胡须淌落。
架在火堆上炙烤的禽畜散发出诱人的香气,有人蹲在瓦罐里沸腾的肉汤旁,望眼欲穿地等待着。
“这次可真是大丰收,安德尔那个愚蠢的骑士居然带着侍从跑到利恩茨去参加比武大会了。我要是骑士老爷,肯定天天窝在庄园里,大口吃肉,猛干女人。”
“就是,什么狗屁骑士的荣誉,哪有美女和佳肴香”
有人迫不及待地撕下一块肉,咀嚼着,含混不清地问道“头儿,这次我们每个人应该都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