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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8 章 刑庭(四)(1/4)
    强女干罪、猥亵罪的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进行了快一个小时。

    那边结束后,法官和检察官也没有休息,而是马上让书记员把其他律师叫回去接着开庭。

    姜海蓝拿着手机,伴随着几不可闻的游戏声,正将农田里的白菜收割,打算种上甘蔗,就听到门外走廊里有人在喊“开庭了开庭了”,她立即种上了生长时间比较长的棉花,按黑手机。

    和法官助理说了一声,姜海蓝端着一杯水朝刑事审判庭走去。

    确定所有人都回到法庭后,谢宏春重新敲响法槌,继续该案的法庭调查。

    曹俊楠手里拿着资料,向法官问道,“审判长,我们出示证据是否分组出示”

    谢宏春说“分组出示吧。”

    他看向被告席,“公诉人出示证据,实行分组出示,被告人有没有意见”

    有几个声音回答道,“没有意见。”

    谢宏春又问辩护律师,“辩护人有没有意见”

    几个声音先后回答,“没有。”

    分组出示证据就是,所有的书证为一组,所有的证人证言为一组,所有的被告人供述为一组,所有的姜海蓝简单介绍道,公诉人念完一组后,问被告人对这一组证据有没有意见。

    如果将所有的证据都一项一项地举证质证,未免太耽搁时间了。

    曹俊楠念道,“公诉人出具的第一组证据是书证,包括二十八位被告人的户籍信息、立案决定书,xxx、xxx、xxx的批准逮捕决定书,xxx、xx、xxx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到案经过二十份,其中”

    姜海蓝写在庭审笔录上就写得比较简单了,“一、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到案经过、无犯罪记录、前科材料判决书、银行流水、vx聊天记录等。”

    要把检察官念的所有内容都写下来,对她来说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大致记一下就行了。

    公诉人念完第一组证据后,对审判长说“请法庭组织质证。”

    谢宏春点头,“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这一组证据,有没有意见。”

    大多数人没有意见,有意见的被告人报出了自己的名字。

    谢宏春便让他们一个一个说出自己的意见,陈归记在了笔录上。

    记完之后,谢宏春问辩护律师,“辩护人有没有意见。”

    有意见的律师报出了被告人的名字,“我是xxx的辩护人,我对xxxxx证据有意见,我认为”

    第二组证据是证人证言。

    对这一组证据有意见的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比第一组要多。

    被告人1“xxx说我怎么怎么,但实际上我没有,我当时是”

    被告人2“不是我叫他去的,是xxx叫他去的,我和他当时根本不熟,是后来认识的。”

    被告人3“xx说那天我打架的时

    候拿了刀,我那天是去了现场,也帮忙打架了,但我没有拿刀。”

    被告人4dquo我不算是主犯吧,我认为我应该算是从犯,我帮忙介绍了几个客人,但是heihei来看最新章节完整章节”

    辩护人1“以被告人xx说的为准。”

    辩护人2“根据证人xxx、xxx的证言可知,被告人xxx在xxxx这一起事件中,没有;在xxxxx这一起事件中,他其实”

    辩护人3“由证人xxx、xx、xxx等人的证言可知,被告人xx只是了住所给卖y人员从事卖y活动,所以辩护人认为她应当构成容留卖y罪,而不是构成组织卖y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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