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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章 调解(4/4)
这个回避制度。

    姜海蓝没有细讲,他只能从那位法官讲的话去猜测这个制度的规定和用意。

    要求“法官”和“书记员”回避,无非是担心,他们与“原告”或者“被告”利益相关,在审判案子的时候徇私。

    这一点,从古至今皆是如此。

    朝廷任命官员,为了避免官员因为某些特定关系徇私舞弊,会进行任官回避,包括亲属回避、地域回避及岗位回避。

    天幕上施行这个制度并不奇怪。

    姚崇不解的是,法官居然在调解之时,询问“原告”和“被告”是否申请“法官”回避。

    而是听起来,法院和法官在一些问题上,似乎格外的“在意”原告、被告的意见,早先进行刑事案件的审理,最后“宣判”,那位法官也问公诉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对判决是否有意见。

    总是在突破他对“法院”的认知。

    不过想想也是,天幕上的“法院”,本来就不是他以为的官府。

    姚崇心想,若是可能,我还真想深入了解一下他们的“公检法律”。

    录满15分钟后,赵庭长先行离开了。

    姜海蓝和被告坐在调解室里,张逢春拿了调解笔录给他们签字。

    姜海蓝快速过了一遍,确定金额和时间没问题,就在笔录的每一页签上自己的名字。

    被告在姜海蓝的名字后面签上了他自己的名字。

    张逢春又拿出两份“送达回证”,“这是调解书的送达回证,你们先帮我签了,一会儿就把调解书给你们。”

    ok。

    姜海蓝和被告又在送达回证上签名、落时间。

    如此又等了很长一段时间,沈璇送来了调解书。

    姜海蓝接过,说了声“谢谢”。

    她直接翻到第二页,确认金额和时间有没有出错。

    确定没有问题,她对沈璇和张逢春说“那我就先走了,谢谢你们了”请牢记收藏,网址 最新最快无防盗免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