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世有乱世的玩法,盛世有盛世的规矩。
倘若穿越到乱世,面对着必死的结局,最好的选择就是直接掀了桌子,生死有命,富贵在天,剩下什么权谋宫斗之类的玩意儿,那就是催命的。
至于像杨少峰这种穿越到盛世的,仗着身份背景够强够硬所以嚣张跋扈一些是没问题的,在大明之外地的方肆意妄为也是没问题的,反正大明律从来就不会保护大明之外的蛮夷。
但是像修改大明律,尤其是涉及到路引和专利注册管理之类的事情,那就必须得一步步的来。
比如专利的侵犯应该适用哪一条法律
盗抢的罪名在大明律里面并不算轻,严重的已经够得上流放甚至于死刑,可是侵犯专利这种事儿基本上都是商业行为,离盗抢的罪名还差得很远。
如果再往深了想一想,万一有些人感觉自己头铁,侵犯了某些不能碰触的东西呢
就像八大蝗商一样,向建奴走私物资的罪名可以判成走私,也能判成谋反、谋叛,像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判判决是否公平有没有人为放水的可能性存在怎么杜绝这种可能
修改大明律不是像玩电脑游戏一样可以随时存档重来,一个不慎,就可能造成无法承受的后果。
所以,哪怕是强横如朱老四这样儿的,也一样要拉着六部堂官、三司首脑等一众大佬们共同商议,而且议了一回又一回,从永乐十三年开始折腾,直到永乐二十年都要过完了才算是刚刚出现一丝曙光。
拿着手中定稿版本的专利法还有大明律里面其他一些单独摘出来修改后的部分,朱老四也是长长的叹了一口气“七年的时间,就总结出来这么些东西,也不知道能用多久。”
神色同样疲惫不堪的一众大佬们都没有说话。
宗人府,东宫,詹事府,内阁,六部,大理寺,太仆寺,鸿胪寺,都察院,通政司,翰林院,国子监,六科,中书科,行人司,僧录司,道录司,教坊司,王府长史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转运盐使司,盐课提举司,市舶提举司,五军都督府,十几个衙门,一百多个大大小小的官员,从朝堂到地方,前前后后折腾了七年才算是最终定稿的改版大明律和原本的大明律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
原本的大明律共分30卷,篇目有名例一卷,包括五刑笞、杖、徒、流、死、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八议议亲、议故、议功、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宾,以及吏律二卷、户律七卷、礼律二卷、兵律五卷、刑律十一卷、工律二卷。
而修改后的大明律,革除了奸党这一条,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皆有所增删,其中户律之中单独将关于商业相关的事情单独摘出来组成了商律,又将专利法归入到了商律里面,兵律更是大改特改,凡事涉军府、卫所等将士之事,皆用兵律而不用户律。
比如犯奸这一条,原本的大明律规定是凡和奸、杖八十。有夫、杖九十。刁奸、杖一百。强行犯奸者绞,如遇未成年者,仗一百、流三千里;奸妇从夫嫁卖。其夫愿留者听;若嫁卖与奸夫者,奸夫、本夫、各杖八十。奸亐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意思就是那些强行发生某关系的直接绞刊,而事涉十二岁以下幼女的更是没有任何理由的视为强行发生某关系,直接判处绞刑。
而修改后的大明律,又将未成年的标准上限直接提高到了十四岁,而且规定凡是涉及到卫所士卒的,无论是普通百姓和卫所士卒之妻犯奸,或者是卫所士卒和普通百姓之妻有染,哪怕是双方愿意,也一概按照强行发生关系的罪名处理,判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