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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4章 谁是丈夫?(2/3)
过来,那位牧师在当地很有威望,不可能在这件事上撒谎。牧师看了照片之后,又去医院看望了那位女士本人,他告诉警察,他确实在1850年的三月份主持过邓恩先生和那位女士的婚礼。”欧文先生说道。

    其他人纷纷开始抱怨。

    “既然是这样,这个案子根本没什么悬念。”

    “它甚至不能被称为一件案子。”

    “天哪,我们居然讨论了这样一件平庸的小事,还花费了那么久”

    欧文先生抬起手,制止其他人无休无止的抱怨。

    “还请听我接着说,虽然邓恩先生了证据,但是另一位先生,也了同样的多的证据。”

    格蕾丝终于提起了精神。

    “另一位先生名叫约翰麦克尼尔,他声称这位女士名叫麦莉纳尔森,两人是在1851年七月份,也就是去年夏天举办了婚礼。麦克尼尔先生也带来了当地很有威望的牧师,那位牧师也声称,自己去年七月份,为他们两人主持了婚礼。”

    欧文先生说完了大概的情况之后,就指出了案件的困境。

    首先,无论是邓恩先生的结婚证明,还是麦克尼尔先生的结婚证明,都是由当地神职人员颁发的,绝无造假的可能。

    而且两人的结婚证明上,都显示,那位女士今年应该是刚好三十岁。

    在1822年的时候,英国还没有完备的出生证明统计系统,这也是格蕾丝当初可以轻易女扮男装的根本原因。

    因为她出生的那个年代,很多人都没有正式的出生证明,核查起来非常困难。

    所以警察局也没能找出那位女士的出生地,更别提核对她有没有其他家人和财产了。

    他们甚至连她是不是英国人都判断不了

    其次,那位女士现在失去了记忆,有关这方面的医学,还十分不成熟,也没有医生可以一口咬定,那位女士到底是真的什么都不记得了,还是在装病。

    现在医院不能给出一个确切的说法,警方也没办法把那位女士的供词当做参考条件。

    更别提那位女士现在也分辨不出来,哪位先生才是她的丈夫。

    原则上,因为英国的离婚案件有限,那两位先生又是土生土长的英国人,几乎没有离开过自己的家乡,所以两人不可能冒充结婚证明上的名字,而是确确实实就是结婚证明上丈夫一栏对应的人。

    而英国的离婚案非常有限,警察翻阅了档案之后,确定邓恩先生和麦克尼尔先生都没有离婚记录。

    法院的法官们,有一部分人,认为那位女士就应该是邓恩先生的妻子,因为邓恩先生的结婚证明时间更早。

    另一部分法官则认为,谁也不能证明爱丽丝希尔就是那位女士的本名,所以结婚证明也许根本就不能作数。

    可是这样一来,其他法官又可以攻击麦克尼尔先生的结婚证明或许也不能作数。

    两方法官辩论了半天,最后又发现了一个更加重大的问题,那就是那位女士是否有罪。

    如果她本人根本没有失忆,而是故意和两个不同的男士结了婚,那么这位女士就犯了重婚罪。

    可是,万一这位女士在1850年九月,也就是邓恩先生所说的失踪时间之后,出了某种意外,导致了失忆,从而使她以为自己并没有结婚,并在其他人的诱导下以为自己就是麦莉纳尔森,那么她不仅没有罪,还有可能是被人欺骗的受害者。

    这种情况下,有罪的极有可能就是麦克尼尔先生。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邓恩先生是个恶劣的丈夫,他虐待妻子,并让妻子出了意外,所以失去了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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