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清伊在庭审上见到了何主任,明显憔悴了许多,士气不振。
岑清伊已经研究过胡局长给她的资料,现在要证明的就是何主任送的资料并非构成国家秘密。
因为之前胡局长通气,区法院侧重区检察院意见,岑清伊心里其实有点没底。
这案子并不复杂,但如果上头要搞事,那就只能甘认倒霉。
照例走了流程,双方阐述基本观点后开始质证,关键点在于何主任通过拍照和复印的方式将证据给孔占刚家属余睿的行为到底能否定性为泄露国家机密,再细究那就是涉嫌孔占刚贪污的证据到底是不是国家机密
岑清伊首先陈述观点,孔占刚是涉嫌贪污的证据不应该定性为国家机密,孔占刚相关案件已经到了审判阶段,作为公开审理的案件,证据基本固定,也会在庭审中公开,不具备保密的需求,”岑清伊顿了顿,看来一眼公诉人,郑重道“换句话说,当孔占刚涉嫌贪污移交给法院提交庭审,证据已经从所谓的保密状态自动转换为解密状态,最为重要的,”岑清伊提出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辩护人何淳峰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审查诉讼那一天开始,就可以查阅、复制案卷资料”
“辩护人,第十四条的后一句是什么”公诉人打断岑清伊,“就连其他辩护人都要经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许可才能进行你所说的行为,更何况是余睿,更没有权利查看。”
“公诉人,何淳峰作为孔占刚涉嫌贪污案的辩护人,他有义务将案件的相关情况告知当事人的亲属,也就是余睿。”
“请辩护人注意,是告知,而不是拍照或者复印案件。”
“拍照和复印案件也是一种告知手段,公诉人忽略了本案的核心,那就是本案还在审理阶段,相关案件不应该被认定为为国家机密。”
“孔占刚涉嫌贪污案的证据就是国家机密,很明显适不适合公开的,何淳峰不应该将国家机密文件交给其他人。”
岑清伊等待的就是他这一句,“公诉人,接下来,我将通过以下几方面论述,为什么孔占刚涉嫌受贿案的证据不应该定性为国家机密。”
岑清伊依次阐明观点
首先是何淳峰是辩护人,是一名律师,不属于国家保密规定的保密人员,“那也就是何淳峰不具有保密的义务。”
其次,尽管现在孔占刚涉嫌贪污案的证据现在被鉴定为国家机密文件了,但从程序上来说,并不合法,因为都是事后通过保密局鉴定,属于程序倒置,“也就是这份资料没有事前鉴定保密文件的过程,所有这份资料不是国家机密文件。”
再次,案件处于公开审理阶段,纵然是保密的国家机密文件,也自动转换为解密文件了,“因为公开审理,无异于人尽皆知。”
最后,案件上起初并没有标明密级,也没人告知辩护人何淳峰这需要保密,所以何淳峰也不存在主观故意泄露,“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律师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前提是主观故意。”
综上所述,何淳峰并没有泄露国家秘密。一番唇枪舌剑,法院选择择期宣判。岑清伊提出取保候审,被拒绝,气得岑清伊心口窝着一口气。
从法院出来,岑清伊心口那团郁闷还没散开。
岑清伊这口气还没顺过来,胡局长打电话过来,说市委副书记要见她。
“我又不归市委管,而且我律所里好多事”
“你这个小同志,让你来你就来”胡局长沉声道。
岑清伊和胡局长一起去市委大院,去了才知道,不过是去挨训的。
之前何玉泽,后来的吴有贵,再后来的吕飞磊,再到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