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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6 章(3/3)
能属于他们王家。

    这很好理解,官员虽能置产,却不准经商。经营一两家绸缎庄或酒楼饭馆的这类小生意,也没人追究,但是像水泥这样的大生意,却是不能做的。

    而且,若是水泥作坊归属在王家,出了事情也是王家担着,并不会太过波及他。所以分成只能是四六分,就连五五对半分都不能。

    王显银想起堂侄所说,黎大人做事自有一根准绳,于是也没再多说,“那大人您看这样可好王家在经销煤引的年份里时,黎大人拿售卖数额的四成,反之则拿纯利的四成。”

    黎池心中暗暗挑眉,面上却是作出沉思的模样,然后回复到“王家主实在是实诚,硬是要让利给本官盛情难却,既如此本官就厚脸收下了,那就按王家主所说方法来分成”

    售卖数额即是销售额,是没有除去成本的。水泥是大批量商品,成本分摊下来后会分薄许多,单袋成本相对于售价来说算很低了,不过数量多了,总成本也高了。拿四成销售额,是不用负担这比成本的。拿四成的纯利,则要承担一笔不低的成本。

    是拿销售额的四成,还是拿纯利的四成,只有一个前提王家是否持有煤引的经销权。

    无商不奸,这话果然没说错。王显银这是想通过这四成的成本,来让他为王家的煤引经销权出力啊。

    若是王家一直符合资质,也不费事的话,他到时也愿意出一份力。可若是王家出了什么事,不符合资质了,他并不会因那多得的四成成本银钱,去为他们费心费力。于他来说,银钱够用就行。

    否管各自心里揣着什么样的心思,两方都还是继续聊着。之后又聊了如何筹建,选址在哪里,如何培养烧制水泥的工匠,何时才适合正式动工等等话题。

    等到将合办的细节都大概说到之后,也到了吃午饭的时间。

    一起吃过午饭之后,三人又移步黎池的书房。由黎池执笔写了契约,一式两份各自摁上手指印,又用了各自的私章。至此,黎池与王家合办水泥作坊的事情,也就正式定下来了。

    三人顺便又在书房坐了一会儿,办完正事之后,来赏鉴一番黎池书房里的文玩字画。

    文玩字画也赏鉴完了,王显银就拿出来一叠银票,面额是一千两,粗一看应该是十张。

    王显银还贴心地避了嫌,大燕有名的几家票号的银票各有几张,并不是全部都出自王家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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