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整个管理机构由议长一名,副议长两名,议员则是各司的负责人。
垦殖公司下设管理司、农业司、畜牧司、港口司、城建司、工业司、渔业司、林业司、商贸司、海贸司、后勤司、财物司、防务司、移民司、监察司、交通司、卫生司、仓储转运司。
十八个司议员,加上议长和副议长一起总共二十一个席位。
日常事务由议长主持,若是有大事则议会全体表决。
监事不负责日常事务,但是对于议会事务有否决权,若是议会对此有疑义,可以申请上级主管部门仲裁。
现在的上级主管部门就是东宫,以后等一切上正轨之后,朱慈烺还会专门成立一个垦殖管理司专门负责这一块。
三个月选举,大家彼此还不够熟悉,但是也足够一批真正有本事的人脱颖而出了。
按照规定,大明以土地入股,占据垦殖公司百分之三十的股份,为第一股东。
之后是卫所各世袭职位根据官职大小共同分享百分之十的股份,剩下的百分之六十中,有百分之二十为管理机构绩效分红股。
最后的百分之四十才是所有百姓的分红股。
所以对于在管理机构任职这种事情,大家积极性还是很高的,不过朱慈烺革新了投票方式,采用不记名投票之后,那些原本的卫所官员想要继续作威作福就难了。
原则上各管理机构议员由机构内不记名投票产生,若是票数相同则进行第二轮选举。
如果该机构人数不足十人,则由议长指定议员担任,等该机构人数超过十人,再进行内部选举。
议员和议长都是五年一届,为了防止人走政息,议长议员为了谋求连任只顾眼前利益的情况。
议会之上又有全部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提案,议会有义务全力推动。
虽然这些百姓都是第一次参与这样的活动,但是经过宣讲人员耐心的一遍遍宣讲,大家还是很快就明白了该怎么做,还有这么做的好处。
经过一天的紧张选举,粮房营第一届议会选举顺利完成。
当然公司更看中利益,大明成立垦殖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开发这些荒芜地区,但是不能开发之后这些地方一个个又因为利益纷纷独立了。
那朱慈烺岂不是白白忙活便宜了别人。
所以在垦殖公司法案中还有规定,当垦殖公司农业税收占据税收总额低于百分之二十,或者垦殖公司辖区内的移民人口超过五十万。
大明将会以手里持有的垦殖公司股份里的百分之十赎回治权,大明将会在那里设立相应级别的行政机构。
剥离治权之后,垦殖公司依旧拥有其资产运营权。
如果垦殖公司在周围无战事的情况下,连续五年税收无增长,或者连续三年税收降低,则视为开发失败,垦殖公司将会被合并或者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