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完全是不把朝廷放在眼里。
朱慈烺的计划很简单,直接打掉这些矿主,然后把整个招远矿收归皇家,正好跟将来合并的倭国金银矿一起交给皇明矿业单独成立金银矿司管辖。
只是没有想到这些人竟然老老实实的补齐税收了,这动手的理由就没有了。
就算是太子也不能直接掠夺民财啊,这补交税款既往不咎可是他自己定下的规矩。
从锦衣卫和统计司的调查来看,招远地区每年能开采黄金大概二三十万两左右。实际利润应该有十多万两净金。
朱慈烺自然不会为了这点金子就谁便找个理由把对方给抄家了。
而且就算真的抄家,还真未必能有多少收获,吴桥之乱时招远可是没少被祸祸,这些人可是被搜刮了不少。
现在问题是,目前阶段大明的货币刚从粮本位过度到金银本位制,纸币的普及,急需要压库的金银。
贸易所得虽然能获得更多,但是矿山开采也不可小看,而且矿山开采的金子,等于是双倍的钱。
金子送进仓库是一笔钱,然后在根据库存印刷纸币,这又是一笔钱。
还有就是矿工问题,相比起倭国的矿工,朱慈烺当然更相信大明自己人,目前全国金矿众多,但是论起开采规模还是招远最大。
而且招远距离倭国最近,把这里的矿工派往倭国也最方便。
为了防止这些人狗急跳墙,朱慈烺特意抽调第一师南下山东,毕竟几十万矿工,万一真闹起来,可不是一件小事。
接过还没有走到地方,这些人竟然乖乖把税给补上了,看看补税的数额,足足一百万两有余。
按照大明三十税一的税制,他们基本上已经把开采所得的所有税收都补上了。
所以路过山东的这些天,朱慈烺一直在思考,以后这招远的矿该怎么处置。
一直到了临清,朱慈烺才停下开始下定决心,首先对于那些私置矿牢、卖大明百姓为矿奴、打杀虐待矿工、拖欠矿工工钱、对死亡矿工不抚恤的。
这些人全部捉拿归案,交由地方一律法处置,税的事情可以揭过,但是这些事情确不行。
当然朱慈烺也给大家开了一个口子,只要矿奴不是大明百姓,官府就不问,异族是可以买卖的,这个大明一直都没有禁止。
除去这一波人之后,剩下的本分经营,或者只有小过的直接处罚。
处罚之后成立金矿协会,此协会皇明商号以矿山为股份占据三成,之后凡事开采的金银都需要上交皇明银行换取纸币。
全面禁止登州范围内的除金银币之外的所有金银交易,金银店购买的金银必须从皇明银行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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