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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章 沈曼君无法认可(2/4)
之民,甚至天子也不能越过诸侯向封臣下令,这是越礼之举。这种自主权被视为是封建制和集权制的标志性区别。教材认为在秦将天下一统之后,封建制只在南北朝有过短暂的回流,但很快也消失无踪,两千年历史中,华夏国绝大多数地区始终在推行集权地主制也就是如今的主流制度,君主直接占有天下,再无封建封臣,所有百姓都依附于天子,由天子任命官僚治理,而土地也归属于百姓私人,可以自由买卖。

    教材还指出,封建社会和集权地主制,在政体上的确有很大的差异,但由于生产力没有根本区别,主要的先进生产工具依然是铁器,因此两者是并列关系,而不是继承关系,封建制始终作为中央集权制的一种补充,部分地存在于王朝中,譬如敏朝的藩王,就还算是封建制的遗存。而此时的西洋社会也还处于普遍的封建制中,他们的天子大概还算是教皇,而本土封国林立,各个爵位都有自己的封土,这无疑是对应了周代到战国那千余年的政体。

    没想到西洋人的政体还蛮落后的

    虽然书中强调了两种社会形式是并存关系,但沈曼君自然以为还是大一统之国更为强大,而她已逐渐认识到,此时西洋人在技术上实在是有许多地方都超过了敏朝,这时候见到了政体上的优越,自然而然,唇边也浮起了一点点微笑。只是这一点优越感很快就消失了她看到了阐述生产关系的那一段。

    地主佃户或者地主农奴的生产关系,是社会主流的生产关系,地主通过佃租和人身契约,将佃户和农奴固定在土地上,不能轻易离开,剥削他们的剩余价值

    这怎么能叫作剥削呢

    当教材在阐述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时候,沈曼君还是用超然冷静的态度来汲取知识,甚至觉得大多数说法都很有道理,但当分析进行到现如今的社会,进入到地主对佃户的剥削时,她便一下激动起来了这也能叫作剥削啊收地租,这这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和奴隶社会的所谓剥削能一样吗

    按照教材所说,奴隶社会的剥削,是指我有了富余的武力,便择选了武力不如我,生产力有富余的人,以我的武力夺走了他的自由,剥削了他的剩余产品。这当然是当然是让人反感的。

    沈曼君也十分不喜欢剥削,这个词发明出来就是为了让人反感的,因此她尤其不能接受地主在剥削佃户的说法地主一没有强迫佃户,二也没有禁锢他们,爱佃田就佃,不愿佃田也可以走,沈曼君自己就接触到了许多佃户另寻去处的事情,难道这也算是剥削吗这又有什么邪恶可言呢

    如果这也叫剥削,那天下间的人岂不是只有两种去处,要么种地,要么便是为官府做事,其余的事情一律是不能去做了便是做生意,不也是在剥削倘若商贾把这个商品蕴含的全部价值都照价付给生产者,对外又不加高要价,他们赚什么难道只加路费,其余什么也不多若是要低价买,高价卖,那不是剥削了生产者,就是剥削了购买者这和地主佃田又有什么不同总不能做生意是好的,佃田便是坏的了吧

    再者,还有自家开个小工场的,那不也一样是要剥削剩余价值吗剩余价值这个词一旦发明出来,那便几乎可以囊括了此时所有生产之外的流通环节只要有流通,便必定是剩余价值的交换,那凭什么把一部分定为是剥削,而另一部分却定为是别的东西呢

    买活军不喜欢地主,这是沈曼君已经知道且接受的事情,在不知道缘由的时候,她倒是没有多想,视为是谢六姐的统治艺术,但现在,一旦在道统中找到了根据,沈曼君反而委屈了起来,觉得这是极其不讲道理的说法,一口气否定了太多人的根基若是不佃一些田,多余的钱财该去往何处若是不佃田,哪有余钱读书甚而说,若是一个无儿女的老人,把家里的田佃出去换点口粮,难道这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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