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章 二十四条逻辑谬误(4/4)
天书的正确性一向是无可批驳的,而且哪怕对于文章感到不适,但众人却也对逻辑产生了一种朦胧的向往,意识到这亦是一门大有可为的学问。有这样想法的人,非止信王一个,但当然只有他可以随便乱说。他一边说,一边就翻开第八版,续看答疑的后文,轻呼道,“果然是滑坡谬误”
不错,这篇答疑,在介绍了二十四条谬误后,便指出了张天如的原文,其实便犯了滑坡谬误的错误,而且也遗漏了自己的举证责任,并且把法令本身的漏洞和产生的社会后果进行了混淆。
这是三种不同的错误,滑坡谬误的错误部分,在于张天如把协议书中的规定会让男子发生非婚关系时,处于法令劣势的事实,滑坡式扩散到了所有正常交往的男女都可能处于法令劣势之中的结论,这是典型的滑坡谬误。举证责任的遗漏,则在于他并无案例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极端结论,而是把举证的责任递给了反对者。这两种错误都属于二十四条逻辑谬误中的一种。
至于第三种错误,则是对买活军立法思想的错误理解,谢六姐竟承认张天如所说的可能,在实践中是有可能出现的,而且对于奸淫罪的认定,并不仔细,如这条法令的主体到底是仅限于男子,还是男女均可,奸淫罪的认定到底是以男子接触女子的某个特定身体部位为准,还是以一人接触另一人的隐私部位为准等等,对于量刑的规定也的确粗暴简单目前来说,所有程度的奸淫罪几乎都只有两个法律后果,即是被发配苦役或者处斩,到底什么罪行苦役几年,处斩又是什么形式,是砍头、吊死还是凌迟,这些都没有说明,的确是法令本身不完备的地方。
但不完备的法令,是否会带来文中所说的后果呢这不可能由臆断来证明,只能由各地的数据进行汇总统计,以此来反映法令对于社会的影响。譬如说这条法令,执行期间,最大的社会影响便是本地的嫖伎之风大减,治安因此昌明,迄今并无利用这条法令陷害无辜之人的疑案,便是有,也要衡量法令本身的收益如这条法令带来的治安收益,若是胜过了法令本身造成的冤案成本,这就是一套值得保留,只需要加以完善和细化的法令。
如若认为这条法令带来的成本远大于收益,也不能光是嘴上说说,要拿出翔实的数据说明,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政策法令的制定当然决不能靠几个书生关在书斋里指点江山,又或者是利用轶事证据作为论点的支撑,我身边、我自己,只能决定了你交际圈中的小小世界,要看到法令的影响,必须将视野放大,至少要调查一个州、一个县内的实际情况。准确的数据,是决策的支撑,也是质疑的有力论据,如果张先生真的觉得这条法令会败坏民风,那至少也该用三个月到半年的时间,对云县内外的民风进行调查,并且形成数据报告,这才是值得令人重视的质疑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信王看到这里,不禁就把这句话给读出来了,他有一种很异样的感觉,仿佛这话有一种难以言说的力量,“这话,这话嗯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么但似乎又并不尽然”
他不自觉地便将眼神望向了诸位长辈,却在他们面上看到了一种特异的表情,信王不由好奇了起来,他从众人的反应上得出了一个结论谢六姐的这番话,定然又是对朝廷原本规矩的颠覆只是未曾涉入官场的他,却甚至还不明白这句话到底颠覆了什么,以至于这几位善于养气的长辈,都将情绪给展示在了惯常的那张面具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