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双击屏幕即可自动滚动
第四十六节 代理人(3/3)
给我交代清楚。”

    杨炳祥犹豫了一下“我认识的人是窦志伟,他是我老乡。”

    十多分钟后,窦志伟被带进了另一间审讯室。

    所长廖秋亲自主持讯问。

    不到一个钟头,他交代了所有的问题。

    窦志伟一直认为警察是个“能生钱”的好职业。

    他做梦都想成为正式警察,可是因为种种原因,只能成为辅警。

    刚入行的那几个月,他的确是老老实实做事。

    后来发现了一条赚钱的新路子。

    有很多不懂法的人。

    还有很多骨子里认为警察局和派出所是“衙门”的人,他们不敢,也不愿意与“吃公家饭”的人打交道,天生有种说不出的畏惧感。

    以王永禄的案子为例,行政拘留也就几天时间,可是在不懂法的人看来,无异于天塌了下来。他们绞尽脑汁无论如何也要把犯事的亲人捞出来。这在窦志伟看来实在难以理解,也触动了他那颗想要发财的心。

    窦志伟很小心,他不会因为区区几千块钱就丢了这份工作。

    于是找到了杨炳祥。

    这是他暗地里考察了很久的目标。

    有代理人出面,就避免了自己抛头露面的风险。

    当然,杨炳祥不会白帮忙,得到的好处必须分走一部分。

    这在窦志伟看来,是正常的合理开支。

    双方合作快两年了。光是派出所这边的案子,窦志伟大大小小“操作”了数十起。

    其实他什么都没有做。就是根据案件处理进程,把结果偷偷告诉杨炳祥,让他以此为依据,声称“有门路摆平”,找涉事者亲属要钱。

    交警队那边的关系,也是窦志伟从中安排。刚开始的时候,他只是找那边的熟人讨要消息,后来直接拉了两个辅警下水。

    感谢书友2012固德威的打赏,感谢诸位的票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