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注以上是确切的女巫恶行。这场战争中以男性为代表的基督教集团打败了以女性为代表的女巫从而女巫成了魔女。而这种无休止的破害开始
魔女审判
被控告为魔女的原因有三种1、控告2、密告3、谣传。其中以第三种居多。在村庄里,通常都有为别人治病、占卜的女人。她们的职业使人有点尊敬又使人有点害怕。这种妇女最容易被谣传为魔女。其次是社会最底层的妇女,若是有天灾地变或传染病,她们很可能就被指认为魔女。除了谣传外,还有专门指认魔女的人,他们不是教会人员,而是像牧羊人那样的平凡小人物。高等法院对他们的指认抱着怀疑的态度,但是下级法院则相信他们。并利用他们来逮捕魔女。审判魔女是属于教会法庭的管辖,可是至十五世纪末,即移到世俗法庭,教会法庭只负责调查证据。嫌疑犯被逮捕到法庭后,首先做讯问笔录,但是没有人会承认自己是魔女。由于当时的法官认为魔女的记号没有一定的形状。大多在身体隐秘的部位,所以就将她们的衣服脱光,甚至将体毛全部剃掉,彻底检查。如果还找不到记号,法官就在魔女嫌疑犯的身体每个部位用针刺,因为他们相信魔女的记号没有感觉,即使用大针刺。也不感痛苦。当时法院所采用的调查方法,可以说与狂没有两样。例如一六五二年三月,日内瓦有两位医生留下的记录如下我们将老妇人的眼睛蒙起来,然后用针刺她的身体。有几个地方,血喷了出来,她感到激烈的痛苦。最后,我们在她右下发现豆粒大的记号。我们用拇指长的针刺进该处,她似乎不感到痛苦。也没有出血,拔出的针也没沾血迹。从以上的证据显示,她具有魔女的嫌疑。后来那老妇人于四月六日被处死。讯问的方法当然不会用温和的手段,相反的,通常是残酷的刑讯。刑讯的方法有很多种,第一个阶段是给嫌疑犯看各种的刑具,或者让她听刑讯其它魔女的惨叫声。如果还不自白。则进入正式的刑讯。各种各样的刑讯方法中,最常见的有1、鞭打、恐吓、压指头、拉四肢。2、双手后绑,将身体吊起来,然后从天花板上放下绳子。使之掉下用铁板压胫骨烙印穿烧红的铁鞋,再用铁槌敲打。3、消极的拷问饥饿、不眠、跪、强制步行。4、水刑使魔女,右手拇指绑住左脚拇指,左手拇指绑住右脚拇指,投入河内。若沉下,则无罪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