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浪费了。
暂时把修复工作搁置下来,莫秉中让纪墨留在家里,自己去外头转了一圈儿,回来就带回来了晚饭,大城市比小村落好很多,但饥荒刚过,很多食物也不丰富,连着几天都是干馒头就酱菜的纪墨看着如出一辙的包装纸,眼神都跟着黯淡了,这可真是不如菜汤了。
起码姐姐们制作的菜汤还是尽可能照顾到口感的,现在么 等到莫秉中从怀中摸出一个小纸包打开,看到里面香喷喷的鸡肉的时候,纪墨的眼睛都跟着放光。
“像我,就爱吃肉。”
莫秉中说着,放下纸包,在纪墨的头上拍了一下,看到纪墨没有贸贸然就伸手去捉肉吃,笑着捏起一小块儿鸡肉,塞到了他嘴里,“小心吃,别被骨头卡嗓子了。”
这鸡不肥,烹制的水平也不太好,能够感觉到鸡肉似乎还有些柴柴地费牙,可真正入嘴之后的滋味儿又让人觉得此间乐,不思蜀了。
纪墨吃得高兴,把鸡肉赶到一旁腮帮子里,还不忘招呼莫秉中“爹爹也吃啊,爹爹今天累到了,一定要多吃一些。”
说话间,还去弄了热水过来给莫秉中喝,灶台上还烧着水,柴火不费事儿,院子里随便抓一把干草也能点一会儿了,没有茶叶,就放两片花瓣,纪墨仔细分辨过,那花应该是野菊花,尝着味道也相似,应该不会吃出毛病来。
碗筷都是从院子里翻找出来的现成的,用热水烫过仔细清洗过,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纪墨在卫生方面一向仔细,能够讲究起来的地方绝对不轻忽,相较之下,莫秉中就活得糙多了,不洗脸不洗脚不洗头,也可以安然大睡,捉到虱子还能放到嘴里咬一咬再吐出来,若不是衣裳还有几分整洁,恐怕真跟流浪汉没什么差别了。
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谁又甘于当流浪汉呢纪墨认为,自己这个儿子如此受宠爱,除了系统给的无形光环之外,必然还有自己能够当个生活上的小管家,照顾好莫秉中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