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泉南云和汐见美实幸好在开始实施计划的时候,有认真做过调查, 并且仔细问过律师。
根据日本宪丨法第38条第3款, 任何人如对其不利的唯一证据为本人口供时, 不得定罪或科以刑罚。也就是说, 哪怕小泉南云真的亲眼看到了杀人现场, 但是只有他的口供, 没有其他任何物证, 那也不能作为定他人罪名的。
所以小泉编辑仅仅作为证人是不够的。
如果小泉编辑没有套出黑手党的话, 那么他到时候上庭,绝对不会是刚才那番说辞, 毕竟他也会想全身而退。但他不仅要到了,还要了很多织田作之助其他杀人取物的证据。
他没想到那个名叫太宰治的少年也是爱书之人,甚至还是佐藤老师的书迷,知道这件事之后,主动协助小泉编辑搜寻证据。
小泉编辑也知道黑手党的人普遍文化水平不高,但是也没有想到那个黑发少年如此热心真挚,单纯得不得了。人看起来细细瘦瘦的,又全身绑着绷带, 平时估计也是被人欺负得很惨, 所以只是说几句暖心关怀的话,完全就被俘虏了,还一直感谢小泉编辑的关心。
b盘被提交给法庭时, 申请的是「证明织田作之助抄袭的证据」, 所以这也不是额外需要提交申请。而这个b盘里面塞满了24g的资料, 包括视频以及其他书面文件证明。
“我们现在就来见证「真相」的时刻”
原告律师把b盘递给法务人员前,自信满满地看向妃英理,结果妃英理正在低着头和织田作之助说话。
“”
算了。
原告心想着,要是自己这次赢了妃英理,可以说是在业界就是成为数一数二的有脸面的人物了。
只要结果赢了就好了
关于文件,他自己也有在上庭前事先先检查一次,以免出现纰漏。
当时一开始小泉编辑给的证据还是录音文件,原告律师建议他们不要用录音文件,现在因为科技发达,录音文件都是可以剪辑的,所以法庭方面也不太会接受这种证据。于是小泉编辑又想办法做了一个视频资料,所幸那个黑手党小伙子是个愣头青,看着聪明,实则傻不拉几,还是跟上次有问有答,随便就被套话了。
打开视频之后,原告律师、小泉编辑和汐见美实三人在办公室的画面立刻就呈现在法庭上的投影仪上
「原告律师认真地说道“在汐见小姐用电子邮件的时候发送原稿时,你们有继续在邮件上聊,如何改进吗毕竟,这才像是作者和编辑会做的事情。”
汐见美实三年前想的是,只有有一份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的文件要比对方的早出现就好了,并没有想到还要把戏做得那么全。
“并没有。”汐见说道。
“那就当做是在手机上聊天,或者当面在什么咖啡厅里聊的。不过,手机聊天记录,以妃律师的手段,估计五年前的都可以从电信公司那里翻出来,我们就设定是在咖啡厅里聊的,面对面聊,没有记录。”原告律师,顿了顿说道,“那有没有想过为什么当时不立刻发表的理由”
汐见美实想了想,道“我就说是因为我要敲个中的细节,花了一定的时间。”
“但是,汐见小姐你现在发表出去的文稿和三年前的一模一样,要是问起来,花了三年敲定细节,为什么还是一个字都没有改你准备怎么解释”
“那我就说,我太忙了,之后又开始写新书了,把这本书先放在了一边。”
原告律师在画面里露出思考的表情“虽然有些牵强,但也不是说不过去。那文章剧情呢事件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