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的一些作品,比如说。老鼠爱大米什么的,威尔就认为,朗朗上口非常的适合改编成英文的,法文的,这种歌曲的。
我们两个人其实只要是在一起聚会的话,或者是做活动,遇到的话总会探讨一下这样的问题,而且我们也是有过约定,如果说我们公开的演唱对方的歌曲的话。不用说是临时的,在受到什么授权,
因为我们已经互相的授权给对方,只要是对方制作的歌曲的话,除非我们在公开的场合进行盈利为目的的,这种演出,不然的话不用受到对方的授权,就可以直接的使用就完事了。
就比如说某些慈善组织邀请我们去表演。
比如说我去演唱,我心依旧给某些基金会啦,或者是组织了搞一些募捐活动什么的,那这种情况下我就不用受到威尔的授权或者是席琳迪翁的授权,因为威尔本人也拥有我心依旧的版权,对不对
毕竟是我心依旧的词曲的作者之一,所以他给了我这样的一个授权,我在公开的场合,只要是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来演唱的话ok没问题,这个是完全可以的。
包括席琳迪翁在内,他们是没有办法认定我是违约或者是侵权的。
所以说ok就那么简单版权的问题,我作为一个创作者来讲,其实是非常的重视的。而且现在我们国家对于版权的问题也是相当的重视,是不管国内国外全世界任何一个创作者都义不容辞的责任。
所以呢,我是会在唱别人歌曲的时候一定会考虑到版权的问题的,如果没有得到别人的授权或者是没有买到别人的授权的话,那在公开的场合以盈利为目的来演唱的话,我基本上就是不太可能犯这种低级的错误。
毕竟我自己也是一个创作者,我知道创作一首歌曲的话是多么的困难,所以在这样的一个事情上方便大家伙就不要认为我在机场演唱了,我心依旧,这样的话就是琴泉。这个是不可能的。哪怕是詹姆斯或者是席琳迪翁,他们来了也不能够说我是侵权了,因为我已经得到了词曲作者之一的威尔的授权了,只要是我不以盈利为目的就ok了,而在机场那差不多就是这种情况。
我们国足呢,刚下了飞机,精神也不太好,我演唱一首歌给大家加加油鼓鼓劲儿,这种事情是非常正常的,我不觉得有什么意外呀,我也没有什么盈利为目的呀,所以不能说我在机场演唱,我心依旧就是属于侵权的,
毕竟在机场那也是公开的场合,我也不可能侵权别人的,所以在这个事情上面我可以和大家解释那么多,就是说我和盗版是势不两立的。”
这下让现场的记者都有一些吃惊呀,本来认为叶明在现场演唱我心依旧,那是涉及到版权问题的,要知道在西方这边侵权归侵权,但是不能让人抓住把柄侵权了,被人抓住把柄会非常的麻烦的。
尤其是一个公众人物贡献的场合,一旦侵权被人抓住马柄的话,基本上就甭在这个圈子里面混了。
后来懂王就那么干过,结果席琳迪翁还抗议了呢。
所以这个时候很多的记者就认为,如果说叶明没有能够得到授权,而演唱我心依旧那么大庭广众之下,他就属于侵权行为,这样的话会相当的麻烦的。
比如说此曲的版权方可以向叶明追溯某些损失之类的。也就是说,如果叶明没有得到授权的话,那九成九是要吃官司的。
所以这个在机场采访了叶明之后,很多的记者依旧是跑到酒店来赌。叶明希望采访一下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