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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9节 至暗时期(一)(2/2)
封是按世系依次降等,父亲是亲王,儿子就变成了郡王,如此递减,以至降为不入等级的“闲散宗室”,与老百姓没有什么差别。
    对王爷们其余各子的封爵都减一级。例如,原来亲王嫡子以外的各子皆可封为郡王,今改为镇国将军。
    新明主推考封,加上新土地制度,王爷们那是暴跳如雷。
    不过,他们吵归吵,闹归闹,都是反对而已,不敢越雷池一步
    夏至后,四川松潘地区土司奔罗夫公然反对以女主天下的新明,称新明以公主监国,于礼不合,他不敢奉诏。
    如若明帝正位,则他奔罗夫必然听命行事。
    这是赤果果的性别歧视
    土司制度是元、明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和制度。“土司”又称“土官”,是由封建王朝中央任命和分封的地方官,“世官、世土、世民”是其重要特点,即世袭的政治统治权,辖区土地的世袭所有权及对附着在土地上的农民的世袭统治权。土司对农奴的主要剥削形式多是劳役地租。农奴除为土司繁重的无偿劳役外,还要向土司缴纳或进贡各种实物。
    明代土司职衔,分武职与文职两种。武职为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安抚司、长官司、蛮夷司诸种,隶兵部武选,省都指挥领之文职为土府、土州、土县诸种,隶属吏部验封,省布政司领之。鄂西地区土司建制只设武职。除土司之外,朝廷还在边缘地带,设置卫所,驻扎重兵。对边疆地区采用“卫所、土司”相结合的军事建制,其目的在于强化对民族地区的控制与统治。
    奔罗夫首倡,诸多土司群起响应,要求朝廷把政权交还皇帝亲领,而不是现在那种不伦不类的公主监国
    消息报到朝廷,立即在朝中引发两派意见分歧,矛盾重重。
    有主张招抚者,他们举例以播州遵义地区土司杨氏引发大明的三大征之一,用银糜多,旷日持久,是明朝衰落的原因之一。
    松潘地区山地众多,道路崎岖,出产无多,战之无益,弃之可惜,鸡肋也
    有人则认为此风不可长,无论是谁管政,谁主国,也不管土地如何,任何一个人敢反对朝廷,必须铲除。
    庙堂上衮衮诸公争论不下时,又一个消息在朝中爆开
    北方喀尔喀蒙古部族联军灭杀蒙古苏尼特部,大首领腾机思战死,控弦四十万的喀尔喀蒙古部族欲南下饮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