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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5节 敢犯持吾令旗者之人,虽远必诛!(1/2)
    “江边鼓吹何喧阗,商行贾舶相往旋珊瑚玳瑁倾都市,象齿文犀错绮筵;台浦明珠连乘照,日南火布经宵燃”此诗出自明末天启年间韩上桂的广州行呈方伯胡公,此“方伯胡公”即为时任两广总督的胡应台。从这首诗里,我们一方面可以感受到400年前古代广州商业所筑起的无边繁华,而更为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其海外贸易的带来的繁华,毕竟,珊瑚玳瑁、象齿文犀、日南火布之类来自海外。
    纵贯明朝统治期间,“海禁”一直是明政府对海洋的基本政策,不仅远洋性质的海外民间贸易被禁止,明政府甚至不容许百姓进行捕渔业及沿海贸易。
    不过上有政策是下有对策,既然官方不许,那就走私好了
    官府明面上不许外贸,福建的关税收入,万历初年只有两万两,崇祯最高时也不过五六万两,但据史志宏明及清前期保守主义的海外贸易政策形成的原因及历史后果一文估计,从隆庆五年到明末的七八十年间,仅通过中国吕宋一墨西哥这条太平洋“大帆船贸易”路线流入中国的美洲白银就不下6000万比索,折合成库平银当在4000万两以上。再加上倭国的银子呢通过马六甲海峡来的银子呢
    这么多的银子流入,就有价值这么多银子的商品外流,绝大部分都是通过了走私方式卖到国外,赚回银子。
    明代的外贸中心是福建,外贸对象则主要是南洋,次为日本。
    再有江南走私,而广东外贸,亦非常兴旺,当时,不仅外国商船进入广东沿海港口日多,而由广东启航前往、西洋的商舶也不少,明末屈大均记载“广东望县人多务贾,与时逐以香糖果箱铁器藤蜡番椒苏木蒲葵诸货,其南走澳门,至于红毛、日本、琉球、暹罗、斛、吕宋等,帆绰二洋,悠忽数千里,以中国珍丽之物相贸易,获大赢利。”
    瞧,广东走私路线,无能力者,运货到澳门,给那些红毛番就是葡萄牙人,不过统称红毛番的大货船运走。
    有能力者,不受葡萄牙人的盘剥,上大海船,扬帆海外,到达红毛、日本、琉球、暹罗、斛、吕宋等地,直接与各地夷人进行交易。
    海商有钱,但海商的危险也极大
    天灾台风袭来,人船俱毁
    明白为什么妈祖的信仰在海边是如此的坚定
    那时期的船只都是木制,在大自然的伟力下脆弱无力,无能为力,只能求神拜佛。
    天灾之后,还有人祸。
    海商们辛辛苦苦跨海,就有人眼红想赚快钱,那就是海盗
    有象刘香、李魁奇这些本土海盗,也有念着圣经“汝不可杀人”的红毛兼职海盗,更有甚者,直接对海商们下手,吃大户的红毛番地方当局
    譬如1603年,杀遍欧亚非的西班牙强盗终于对吕宋的华侨动手。他们造谣说华侨和明政府勾结,要攻打吕宋,于是将大炮架到华侨们的驻地,将华人做生意的市场轰成白地。
    在西班牙人的欺压下,华人们愤而起义,聚集上万人与西班牙人作战。
    然而西班牙人早有准备,他们联合当地的邦牙牙人和800日本人围攻起义华人,用炮轰,用枪杀,用剑砍,杀得当地华人血流成河。据史书记载,当地华侨被杀害了两万五千名,仅余300口。
    这当中,就有不知道多少的华人海商。
    可怜吕宋海边骨,犹是深闺梦里人
    消息报到明朝中央,对于华侨的死,当时的万历皇帝毫不在意。原来对于朝廷来说,只有待在国内的才叫同胞,出了国就成了乱民。他们无论受到什么欺侮,都不关朝廷的事。对于这些华侨的死,万历皇帝甚至要幸灾乐祸。仿佛在说“看吧这就是离开我的统治范围的后果”
    万历皇帝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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