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没怎么和其他国家做生意,大唐的船只更多的还是往返于本土以及海外领地之间。
说白了,如今大唐人的所谓的全球贸易,依旧是属于左手换右手的内部贸易,这和后世诸多国家一起参与的国际贸易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这种情况下,大唐的经济发展更多的还是以满足自身内部需求为主,本土市场才是帝国商家们最为重视的市场,至于海外出口,那都是顺带的,不足为虑。
这也是同样体现到了税收上来。
比如说大唐的关税,其实就没多少,虽然其总额看似不少,但是放到大唐的庞大税收总额里,却是有些不起眼。
要增加税收,要引导控制经济发展,更要平衡贫富差距,税部的人把目光打到个人所得税上来就不是什么稀奇事了。
而大唐实际上早就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了,早在两广时期的时候,大唐就已经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过很长一段时间里,这个征收范围都只局限官员身上,后来又是扩大到了国企部和皇室资产科直接控股的企业里,并且又延伸到了其他民营企业里的高收入群体里。
但是呢,起征点是非常高的。
根据现行,也就是宣平三十二年制定的最新个人税收条例,只有年薪超过五百唐元的人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税率并不高。
不过执行的也并不完善,因为税部很难掌握这些人的具体收入,大多时候都是根据企业自行申报来征收,而那些企业的管理层们为了避税,往往会把固定薪资降低到五百唐元以下,然后以其他方式发放薪资,比如说给股票,甚至给实物等。
因此很长一段时间里,大唐的个人所得税,都是流于表面,征收的主体主要是中高级官员以及国企部、皇室资产科的高级管理层为主。
至于民间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是收不上来的。
但是现在,税部却是决定改变这种局面了。
而想要改变这种局面,税部还有诸多工作需要准备做,比如说进一步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动,进一步掌握员工的具体收入情况。
要怎么掌控
推动劳动合同就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切入点。
劳动合同在其他人看来,尤其是在陈立夫看来,是可以用来保障员工的利益的。
然而在税部看来,这是可以为后续征收个人所得税铺垫基础的。
在这种大环境下,大唐正式全面推行劳动合同法,规定雇主必须和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