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公司之间,竞争最大的当属长江航运公司和冯氏航运公司了,这两家航运公司的体量都是非常的庞大,而且主业业务都是内河、沿海的货运以及客运。
至于说远洋运输,这个倒是和各大航运公司没啥关系,因为如今的远洋运输通常都是各大贸易公司自行组织船只运输物资。
以国企部控股或者皇室资产科控股的大唐南洋贸易公司、大唐东洋贸易公司这两家比较典型的贸易公司为例子,它们自身是有着远洋船队的,并不需要向那些航运公司雇佣船只。
因为这个年头的远洋贸易非常的复杂,出海贸易并不是单纯的货物运输,还得和海盗,和土著政权、部落打交道,去南洋贸易如果不带上几十门火炮和几百杆火枪,别说赚钱了,这能不能平安回来都是未知数。
这种情况下,纯粹的航运公司是不可能冒着极大的风险,只赚取些许运费的。
至于说直接用船队贩卖货物,然后赚取庞大的利润,那么这就不是什么纯粹的航运公司,而是贸易公司的模式了。
众多的远洋贸易公司虽然不可能和的大唐西洋贸易公司一样,有着规模庞大,大小各类战舰都有几十艘的公司舰队,但是每一家贸易公司的商船,那都是清一色的武装商船,带枪带炮的那种,跑到扶桑去都是有实力干掉当地的一些实力普通的大名的。
为注册贸易公司,并且注册能够装备武装商船,携带武装人员的远洋贸易公司,现在也是不容易了,如今现有的大小一百多家远洋贸易公司,绝大部分都是早期抢占了机会注册的,只有少数几家是后来注册的。
如今想要注册远洋贸易公司,注册资本就得五十万起步,同时还需要获得陆海军以及近卫军联合成立的联合后勤委员会的枪炮装备许可,然后还要获得商部的正式批准,同时还要获得内阁以及海军和陆军以及近卫军等多个机构联合成立的进出口委员会的进出口许可,然后还要向中央银行下属的保险部缴纳根据船队规模大小不等的抚恤保险金。
前面的几条不说,后面的一条押金,其实是为了保障出海船员的利益,因为这年头的远洋贸易风险实在是太大了。
过去多年来,很多贸易公司出海后,遇上了各种事故,甭管是被海盗灭了,还是遇上风暴了,但是都是船毁人亡的结局,这种情况下,贸易公司往往会损失惨重,一个搞不好就会彻底破产。
公司都破产了,出海遇上事故的船员们的抚恤金有极大的可能根本就拿不到。
毕竟不是每家贸易公司都是大型贸易公司,他们中的大部分往往也就那么两三条,甚至只有孤零零一条商船而已。
但是别以为一条商船就少了,这一条商船上,满载出海的话,装载的货物价值少则十余万,多则数十万,这沉掉一艘,庞大的损失根本不是外人所能够想象的。
因为沉船而导致看似有钱又风光的远洋贸易公司破产清算的事情,每年都会发生那么抚恤几次。
后来为了保障贸易公司员工利益。
官方已经是开始强制性的执行保险制度,要求远洋贸易公司为每一位出海的员工购买保险,没有购买相关的不允许从事远洋贸易业务。
没出事还好,出了事,中央银行保险部负责赔偿员工的抚恤金
这种抚恤保险制度,也是李轩在大唐帝国的金融市场发展多年后,所做的一个新的尝试,看看能不能在这个时代能不能搞保险行业,毕竟保险行业对于工商业的经济稳定还是有比较大的作用的。
不过李轩还是比较谨慎,只是针对远洋贸易公司搞抚恤保险,而其他行业的则是没有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