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方面分别是柳八苟、税部尚书、商部尚书、吏部尚书。
上述的九人大体上也可以这么简单的划分,那就是柳八苟以及其他八名军政部门的首脑,因为最近七八年里,御书房值班大臣的人选,除了柳八苟了,都是出自上述机构的负责人。
这九名内阁大臣里,实际上大法院的院长存在感一直都是非常的薄弱,而且基本也不掺和普通的军政事务,他的御书房值班大臣身份,更多的还是一个象征而已。
但是石吴岩作为督察院左都御史,督察院的最高负责人,同时又因为督察院拥有监察百官的权力,所以石吴岩的权力,要比大法院的院长大的多。
这也是李轩为什么要让石吴岩掌控司法人事局的原因,因为这个机构过于重要,是不可能随便任命一个普通的高级官员来掌管的,而御书房的众多值班大臣里,也就只有石吴岩比较适合了。
有了这个司法人事局之后,司法改革章程还规定各地方的督察院、法院将会由上级督察院、法院直接管辖,不再是和以往那样受到地方的双重管辖,这也就意味着,巡抚、知府等地方一把手官员,不会再拥有司法权力。
地方一把手都没这个权力了,地方的其他官员自然也就不能再进行干涉了。
除了人事上进行调整外,在财政上,上述三个机构的经费,将不会和往年那样,直接和内阁各部门一起分配,而是独立为司法经费。
从明年开始,财政支出预算里,并不会把司法经费并入行政经费,而是会单独列出,和行政经费、陆军军费、海军军费、皇室经费、税务经费并列讨论并分配。
从人事上和财务上进行彻底的分割,这是司法独立性的重大举措,再加上其他大大小小上百条的措施,足以让司法体系彻底从行政体系里独立出来
李轩希望通过这样,能够让司法机构彻底避免受到行政部门的干涉
不过这也只是李轩自己的愿望而已,至于具体施行之后效果如何,那还得再看
这一套司法独立体系,其实也是李轩自己根据前世的诸多见闻,再结合大唐帝国自身弄出来的,整个过程里,他也是听取了诸多大臣们的意见。
这样一套制度,肯定也是有着缺陷的,比如说司法独立,权限大大增加之后,司法体系是否会反过来干涉行政部门
同样的,司法体系里的督察院,是监察百官的,但是督察院里的又该让什么机构去监管呢
督察院内部虽然有内务机构,但是是否能够有效的完成司法机构内部的反贪腐行为,这也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不过任何一种制度都是不可能完美的,总会有着诸多的缺陷,很多事情,李轩也只能是两害取其轻,然后和后世的各种改革一样,摸着石头过河。
尽可能的找出来一条适合大唐帝国的改革之路来。
他很清楚,大唐帝国的各项制度,不能效仿前明等封建朝代,但是同样也是不能够直接照搬后世的现代国家制度。
大唐帝国必须根据自身情况,摸索出来一条适合自己的道路来。
这条道路到底是什么路不重要,重要的是适合大唐帝国的情况。
按照后世的话来说,那应当是发展具有大唐特色的中央集权君主制。
而大唐帝国的诸多现有政策以及改革,其实都是为了这个目标为服务的,其中的诸多政策,甚至用后世的目光来看都是非常的不合理的。
比如说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