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乱花渐入迷人眼的大胆配色,一看就是汪大夏亲自操刀,陆缨觉得过于艳丽杂乱,想要把裙子换成素色,被汪大夏阻止“相信我,男人都喜欢这样的,没有人比我更懂男人。”
陆缨心想,就凭汪大夏女装所向披靡、斩获无数男人心的“光辉岁月”,他的话应该靠谱,就这样吧,忍一忍就过去了。
汪大夏端详着陆缨的脸,拿出一块锋利的刀片。
陆缨职业的本能举起一个西洋把镜拦在前面,“你要干什么”
“给你修眉毛。”汪大夏问道“你不会从来没有修过眉毛吧”
“怎么会。”陆缨放下把镜,其实真没修过。
汪大夏看破不戳破,给陆缨刮掉眉毛上的杂毛,拿出店里十几种画眉的墨,一一涂到手背上,对比着陆缨的眉色,挑了一个最相近的颜色,给她画眉。
陆缨常年风吹日晒,皮肤较黑,汪大夏试了一堆脂粉,都偏白了,涂上去就像木偶娃娃的假脸,遂放弃,抹了薄薄的一层杏仁蜜,好么,以前只是黑,现在黑的闪闪发光了。
汪大夏拿出一根针,陆缨再次举起把镜,”你又干什么“
汪大夏“穿耳洞。不怕,我穿的快,就像蜜蜂蜇了一下,我的耳朵眼就是自己动手穿的。在丰城的时候,姑娘们都找我穿耳朵眼,再配上采薇的膏药,我穿过的耳朵眼都没有流脓烂掉,是丰城一绝。”
汪大夏为了卧底事业牺牲太多,自学成才,无心插柳柳成荫,误打误撞开辟了一项新事业。
陆缨刀山火海都闯过无数次了,但是被区区一根绣花针劝退,“我不要,我不戴耳环。”
汪大夏还是不肯放弃,他剪了一块呵胶一种有黏性的树脂,用口气吹软,粘在花钿上,再贴在面颊上,因贴之前都要呵几口热气,所以叫做呵胶。
心灵手巧的汪大夏的将两颗淡金的上好珍珠粘在呵胶上,然后贴在了陆缨的耳垂上,看上去就像戴着一对珍珠坠子,还不用穿耳洞。
发饰上,经过三年胭脂铺老板的锤炼,汪大夏终于改变了过去把脑袋当花盆、胡乱将一堆首饰插满头的可怕审美,给陆缨挽起头发,戴上一顶莲花冠。
陆缨对镜一照,华丽的衣裙配上清雅素淡的发饰看起来还不错。
汪大夏对自己的手艺很满意,”去吧,祝陆统领今天旗开得胜,早日抱得美男归。”
陆缨脑中轰的一声,问“你是什么意思”
汪大夏心想,这三年来你和我的大舅子眉来眼去的,早就被我和采薇看透了,但婚姻毕竟是你们两个人的事情,我们不好插手。
陆缨突然找汪大夏求助,汪大夏心知肚明,按照相亲的标准打扮陆缨,现在就不用装作不知道了。
汪大夏说道“快把我大舅子带走吧,免得我老婆总是惦记他。交给你,她就放心和我一起退隐。”
原来汪大夏今天如此卖力的打扮陆缨,是出自私心。
陆缨今年二十八岁,丁巫三十岁,已经到了而立之年,在他们这个年龄已经有人当祖母祖父了,他们还是光棍一条。
丁巫对陆缨有意,但是以他知书达理的性格,必定要先把父亲丁汝夔从云南接到京城,先告知父亲,然后一步步拜托官媒上门说媒,弯弯绕绕,各种繁杂的礼节一个都不能少。
然而陆缨的性格就是一根射出去的箭,单刀直入,一往无前,行不行就一句话,绝对不磨磨唧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