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王则之现在的实力根本做不到这件事情,这也是为什么明朝不重开丝绸之路的原因。
陆路走不通了,只能想办法走海路了。
明代中期以后,明朝廷采取了闭关锁国的政策,与此同时,造船技术和航海技术不断发展,海上交通代之而起,使丝绸之路贸易全面走向衰落。
早在宋代时,海上丝绸之路就已经逐渐取代了原来陆上的丝绸之路。
海上运输不仅方便、快捷、运输量大,而且关键是,宋代陶瓷空前发达,逐步取代了丝绸成为主要中国外销商品,陶瓷不仅重量较大,而且非常容易在陆路运输的长途颠簸和反复装卸中破碎,而改用海上运输就安全多了。
所以从宋元直到明初,像泉州等地已经著名的国际贸易大港。
郑和下西洋,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中国航海史上的创举,然而郑和的七下西洋却并未给当时明朝带来多大的经济利益,反而让这种厚往薄来的贡赐体系增加了明朝的经济负担。
为了防止沿海人民入海通商,明朝法律规定了严酷的处罚办法:“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
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因而走泄军情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充军”。
明朝廷对参与买卖外国商品的居民也不放过,“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
然而,由于海禁政策所实施的直接对象是臣民而不是海上反明势力,他不仅不能成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区激化了一些矛盾。
嘉靖二年五月,日本藩侯的两个朝贡使团在宁波为入贡资格问题爆发了“争贡之役”,使很多无辜的中民被杀或被掳,“浙中大震倭自是有轻中国心矣”。
此后,明朝统治者认为“倭患起于市舶,遂罢之”,并对日本“闭绝贡路”,实行更加严厉的海禁政策。
是以,朝廷接受建议,封锁了沿海各港口,销毁出海船只,断绝了海上交通。
在严厉海禁的政策下,民间私人海外贸易被视为非法行经,被迫走上畸形发展的道路,即被迫转入走私和武装走私,并出现了一些大的海上武装走私集团。
嘉靖年间,最大的武装走私集团头目王直,成为众多走私集团的公认首领,“三十六岛之夷,皆听指挥”,拥众数十万,先称“靖海王”,后称“徽王”,甚至“南面称孤”。
明王朝对这些武装走私集团进行军事打击,走私集团则团结起来并连结利用日本倭寇进行对抗,从而造成嘉靖四十多年间旷日持久的所谓“倭寇之乱”。
倭寇之乱实际上是严禁民间海外贸易政策的必然结果,具有禁止与反禁止斗争的性质。
倭寇之乱屡打不绝,甚至越打击反而越剧烈,使明王朝消耗了大量兵力物力,疲于应付,成了心头大患。
这一时期严厉禁止民间私人海外贸易的政策,具有很大的落后性,违背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违背了广大人民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人民的利益,给明朝社会经济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阻碍了正常的中外经济文化交流。
世宗死,穆宗继位,认识到“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开始调整严禁民间私人海外贸易的政策。
隆庆元年1567年,福建巡抚涂泽民上书曰“请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