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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结婚(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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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歌开始交往了。
    按照歌的想法,她的告白成功后我们就应该准备结婚了。但对我来说,十五岁还是有点早,毕竟现代法律规定的女子最低适婚年龄是十六岁,如果早早结婚了,我就是妥妥的犯法。
    况且,我还没完全做好心理准备,无法立即接受歌从“家人”到“妻子”的身份转变。为了双方着想,还是先试着处一处,看看适不适合,再决定要不要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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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知道情侣之间该怎样相处,只能参考脑中零零碎碎的理论知识,做一些稀疏平常的小事来讨她的开心。
    比如带着她出去玩指背着歌翻过三座山只为欣赏春天最早开放的樱花、送给她生活需要的礼物指在墙角堆积成山的动物尸体、为她写诗指改编自幼年时期读过但都忘得差不多的情诗。
    等等,这不就是我和歌生活的日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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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因为情侣之间的氛围太过融洽,导致他们还未结婚就提前过上了老夫老妻般的生活”吗
    有、有点害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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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歌相处了八年,都太互相了解对方了。我知道歌喜欢吃甜的东西,不喜欢辣的食物,最喜欢的东西是花,对需要计算考验手速的游戏苦手;歌也知道我的口味偏好和忌口,知道我最喜欢的人是母亲,最讨厌的是父亲,也知道我有只要一有空就会抬头仰望天空发呆的习惯。
    我们熟悉对方的性格,明白对方的底线,因此从不试探,从不越线;我们会互相照顾双方的口味,互相包容不良的习惯,因此从不冷战,从不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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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细想想,这不是理想中的伴侣、理想中的生活吗
    那么我之前那么抗拒到底是因为什么啊。
    青少年健全育成保护条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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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了一年,终于把自己的脑子给拧巴过来的我,挑了个黄道吉日,向歌求婚了。
    聘礼是一套金子打成的首饰和崭新的和服。
    十分的穷酸,稍微有点钱的人家都会表示看不上,并且根本不会愿意把自家的女儿嫁给这样的穷小子。
    但歌一点也不嫌弃我这个穷小子,也不嫌弃我穷酸的聘礼。
    她满怀欣喜地戴上了首饰、换上了和服,用最好的脂粉打扮了一番也不管这番打扮符不符合规矩,反正我们是粗俗无比的农家,成为了最最漂亮的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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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嫉妒我吧,我要娶这天底下最最漂亮的姑娘为妻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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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礼也只是走了个过场。
    没有长辈帮忙,缺乏常识的新娘新郎都不知道怎么举办仪式。
    最终还是我勉强靠着上辈子的记忆,还原出一个不三不四的流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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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歌的家里举行了为期一天的婚礼。
    没有邀请客人,也没有大摆宴席,也许在别人眼中清冷无比,但我们毫不在意。
    我们无需他人的见证,也无需他人的祝福,只要天知道、地知道、已经变成星星的家人们知道,也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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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你可以叫我继国夫人了。”
    第二天清晨,躺在我的臂弯里的心上人俏皮地对我眨了眨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