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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5 国公爷讨价还价】(3/5)
以防遏私人海贸,亦成为必备的辅助措施。
    不过官营贸易也有其机械化、僵化的弊端。明代朝贡贸易一开始缺乏限制,对于上门贩货者来者不拒,到永乐朝后期,因为进入市场的蕃货过多,导致蕃货贬值,就是很好的例子。
    且由于宣德之后,明朝的政府控制力不断下降,已经难以有组织有规划地大规模进行官营贸易,所以明政府已经开始考虑放开私人海贸的口子。
    到了明武宗在位的正德朝,便放开了对于东南亚海贸的限制。正德四年1509,一艘暹罗船遭风飘到广东境内,按规定这艘船属于非朝贡的私船,不准进行贸易,但广东镇巡官却准许其贸易,征收其货物税以作军需之用。
    礼部官员对此做法予以肯定,认为“泛海客商及风泊番船”既非救书所招,又非旧例所载,不是朝贡船,不属市舶司的职权范围,应由镇巡及三司官兼管。
    广东官员如此做法,明显是否定了“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的朝贡贸易原则,它标志着明初中国与东南亚贸易从此进入了私人海外贸易的新时期。
    至于正德朝之后,仍然对西洋与日本进行海禁。
    西洋人心怀叵测,难以揣度。
    而日本当时处于战国时代,时局混乱,海盗海商往往混淆夹杂。
    因此到了隆庆朝方才开月港彻底驰禁。
    然而从明代的海贸来看,东南亚、南亚才是海贸收入的大头,西洋与日本是否驰禁,在当时并不重要。
    古代的海贸,参与的商民可以分为三种,小商民,中等商民,有官方背景的巨商。
    而在中国古代农业社会重农抑商的背景下,新产生的巨商也往往会寻求官方背景,他们有的被拒绝并遭到毁灭性的打击,比如嘉靖朝的汪直、徐海、麻叶、陈东等人,有的则因为为朝廷做出一定贡献或其他的原因而得到许可,比如郑芝龙,但得到官方最高许可是非常困难的,绝大部分的巨商寻求的是与地方官僚势力勾结,官商互利。
    海瑞的养孙海述祖,其父海中适凭借海瑞侄女婿,历任贵州乡试、兵部副使、湖广巡抚、兵部左侍郎等职的高官梁云龙及其家族的庇护,就成为了海南的海贸巨富。
    到了海述祖一代更上一层楼,富可敌国,海述祖曾经将38名上其大船的走私商人杀死在海上,夺取其货物资财,然后谎报说狂风败舟,幸凭擎天柱,遇救得免。
    海述祖是否是走私,实际上颇有争议,觚剩续编称濒海贾客三十八人,赁其舟载货,互市海外诸国,以述祖主之,并没有说是走私。
    海述祖出海一事,时人皆知,或许是得到官方许可并纳税之后的正常出海。
    且海述祖出海的位置,似正是琼州。若是如此,则明代后期允许商民合法出海的位置,非止漳州月港一处。
    明代的海禁政策,一直为无力买舟出海的小商民留下了足够的生存空间。
    即便是海禁最严格的永乐朝,小商民也可以选择参与官营贸易。
    到了正德朝开放异国与明朝的私人贸易,小商民更是可以在外国船上门交易时,与其进行贸易。
    而这种贸易形式容易管理,在洋人为大清管理海关用火轮船打击走私之前,一直是唐宋元明清各朝贸易收入绝大部分的来源。
    但是中等商民在明朝生活似乎不如在大清。
    明朝限制商民出海,后来隆庆开海,亦不过开月港,每年发放船引88引,后来增加到110引。
    当然,110引船引实际上不少。按乾隆十七年1752年三月一日阿里衮奏折说粤海一关,内河外海,口岸繁多,商舶番船,货物纷杂海关税银,全赖洋船出入,历年多寡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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