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人心怀叵测,难以揣度。
而日本当时处于战国时代,时局混乱,海盗海商往往混淆夹杂。
因此到了隆庆朝方才开月港彻底驰禁。
然而从明代的海贸来看,东南亚、南亚才是海贸收入的大头。
西洋与日本是否驰禁,在当时并不重要。
礼部官员对此做法予以肯定,认为“泛海客商及风泊番船”既非救书所招,又非旧例所载,不是朝贡船,不属市舶司的职权范围,应由镇巡及三司官兼管。
古代的海贸,参与的商民可以分为三种,小商民,中等商民,有官方背景的巨商。
如果海贸一旦由韦宝掌控,韦宝将成为一个新的种类,巨商之上的巨商,将会提前在封建制度中弄出垄断资本出来。
因为此前还没有哪一个人的权势达到这种地步,能够垄断华夏这么大的一个经济体的所有海贸的。
在中国古代农业社会重农抑商的背景下,新产生的巨商也往往会寻求官方背景,他们有的被拒绝并遭到毁灭性的打击。
比如嘉靖朝的汪直、徐海、麻叶、陈东等人,有的则因为为朝廷做出一定贡献或其他的原因而得到许可,比如郑芝龙。
但得到官方最高许可是非常困难的,绝大部分的巨商寻求的是与地方官僚势力勾结,官商互利。
如海瑞的养孙海述祖,其父海中适凭借海瑞侄女婿,历任贵州乡试、兵部副使、湖广巡抚、兵部左侍郎等职的高官梁云龙及其家族的庇护,就成为了海南的海贸巨富。
到了海述祖一代更上一层楼,富可敌国,据说海述祖曾经将38名上其大船的走私商人杀死在海上,夺取其货物资财,然后谎报说狂风败舟,幸凭擎天柱,遇救得免。
海述祖是否是走私,实际上颇有争议,海述祖出海一事,时人皆知,或许是得到官方许可并纳税之后的正常出海。
且海述祖出海的位置,似正是琼州。
若是如此,则明代后期允许商民合法出海的位置,恐非止漳州月港一处。
明代的海禁政策,一直为无力买舟出海的小商民留下了足够的生存空间。
即便是海禁最严格的永乐朝,小商民也可以选择参与官营贸易。
到了正德朝开放异国与明朝的私人贸易,小商民更是可以在外国船上门交易时,与其进行贸易。
而这种贸易形式容易管理,在洋人为大清管理海关用火轮船打击走私之前,一直是唐宋元明清各朝贸易收入绝大部分的来源。
但是中等商民在明朝生活似乎不如在大清。
明朝限制商民出海,后来隆庆开海,亦不过开月港,每年发放船引88引,后来增加到110引。
当然,110引船引实际上不少。
乾隆十七年1752年三月一日阿里衮奏折写有粤海一关,内河外海,口岸繁多,商舶番船,货物纷杂海关税银,全赖洋船出入,历年多寡不一。
大概每年内地商船出入海口者,约自二十余只至三十余只不等,外夷洋船,约自十余只至二十余只不等。
这说明那个时候的广州海关每年交税给清廷的船只,在乾隆十七年仅有20艘到30艘之间。
这对于华夏这么大的国家,这么一点点船只往来的贸易量,可以说等于没有海贸。
二三十艘船能运来多少东西,和一个县城做贸易都不够。
影响非常小。
康熙曾经说过,以苏州船厂每年造船出海贸易多至千余艘,回来者不过十之五六,二十六日,命出海船只不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