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乡试的人员有两种人,一是在校学生,即国子监监生和府、州、县官学就读的生员。
但生员必须是在按察司提学副使主持的科考中获得一、二等的“科举生员”。
二是“充场儒士”。在明代,未人政府各级学校的读书人称“童生”,他们中的一些人经特别考试,可获准参加乡试。
乡试参试名额与中举名额大致为三十比一,即录取一名举人,参试者约为三十名。
韦宝这种秀才属于第二种,在乡试之前还得参加一个科试。
根据“科举成式”的规定,“官未人流者”也可参加乡试,但从官、吏分途以及任官注重资格以后,这种情况就基本取消了。
“科举成式”还规定,学校教官、罢闲官吏、倡优之家以及居父母丧者,不许参加乡试。
韦宝倒是没有这些限制。
乡试试场设在各省省城,即布政司衙门所在地,南北直隶的试场分别设在应天、顺天二府,即今北京、南京。
考试之前,各布政司及二京府均聘请主考官二人、同考官四人。主考官的职责是出题、审卷、决定录取名单、排定名次并上报礼部,同考官则负责协助出题、审卷。
明初,南北两京乡试的主考官规定用翰林官,各省则教官、耆儒兼用。景泰三年1452,定两京乡试考官仍用翰林,但各省考官不再用“耆儒”,只由布政司和按察司会同巡按御史在本省教官中推举五十岁以下、三十岁以上,“平日精通、持身谦谨者”充任。
这一规定,本意是要考官得人,但考官既由布、按二司与巡按御史推举,而教官本来就职份卑微,对上司的嘱托也就不能不有所关照,有的甚至主动献殷勤,致使考生们意见纷然。
于是不断有人建议差京官往各省主考乡试,以杜请托。
嘉靖七年1528,世宗采纳大学士张璁的意见,每省派京官或进士二人前往主考,但只行了两科,就因与监考官的礼节纠纷而罢。
直到万历十一年1583,礼部重新提出这一问题,才最后定制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四个读书人较多的省份由翰林编修、检讨主考,其他省则派六科给事中及礼部主事主考。
同考官也要求由进士出身的府推官、知县担任,教官只是“间用”,加以点缀而已。从主考官、同考官人选资格的变化,可以看出明政府对乡试的重视,也可见杜绝科举中请托之风的困难。
除主考、同考,还要组织一个乡试管理班子,这个班子由提调官一人、监试官二人、供给官一人、收掌试卷官二人、弥封官一人、誊录官一人、对读官四人、受卷官二人、巡绰搜检官四人组成,另有办事人员及号军若干。
乡试由朝廷选派翰林、内阁学士赴各省充任正副主考官,主持乡试,考试主要考四书、五经、策问、八股文等,各朝所试科目有所不同。各省的学政是不能主持乡试的,学政负责主持院试,选拔秀才,并督察府、县的学官。
八月初九为第一场,试以论语一文、中庸一文或大学一文、孟子一文,五言八韵诗一首,经义四首,初场的3道四书题每道都要写200字以上,4道经义题则需要写300字以上。十二日为第二场,试以五经一道,并试诏、判、表、诰一道,议论文要求300字以上,以后又有变通。十五日为第三场,试以5道时务策即结合经学理论对当时的时事政务发表议论或者见解。
儒家经学是科举考试的主要核心内容。
宋应星为韦宝准备的便多为儒家经学的内容。
“宋先生,若是按照你这种准备法子的话,别说你才准备一百